【今日消息-叉车开得好好的,怎么换了辆车就被拘7天?】
众所周知
开车上路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
就开车上路
你以为能瞒得过交警?
为深入推进夏季公路易肇事肇祸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贺州交警组织开展第二波次精准查缉统一行动。8月19日,贺州交警利用“智慧新警务”,精准、快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车牌号为浙B***1小型轿车预警,该车状态异常,执勤人员注意拦截!” 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西湾中队民警收到指挥中心的警令。
执勤民警快速反应
上下联动
通过密切配合
于当日19时许将嫌疑车辆拦停检查
经查证
该车驾驶人朱某某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询问得知,原来朱某某是望高镇一个粉体厂的叉车司机,自认为驾驶车辆技术熟练,便在今年7月份买了一辆二手车,方便自己日常出行。
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朱某某就这样把自己送到了贺州拘留所,来了个“7日游”。
无证驾驶从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
驾驶人不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
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
还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希望广大驾驶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持“证”上路
拒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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