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女子网上租手机,用着用着就想“吃白食”!法院判了】
近两年,手机租赁行业悄然兴起,因能以较低花费使用新款手机,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年初,平阳某通讯设备经营部作为某租机平台入驻商家,向吉林一女子出租了一部“苹果”手机,结果对方只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开始耍赖。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某租机平台系互联网上一家信用租赁平台,依托芝麻信用评价体系,促成商家与租户的交易,芝麻信用额度可以抵免部分押金,并采取先使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服务商家和租户。2022年2月5日,王某通过该租机平台向平台入驻商家平阳县某通讯设备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租用一部iphone13(128G)手机,双方签订了《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月租金364.92元,商品押金5999元,实付押金600元(超出免租信用额度部分需付押金),租期为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7日。合同还约定:若王某逾期支付租金超7个自然日,则双方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王某无条件支付买断款买断租赁手机,买断价为7798元。
合同签订后,经营部依约向王某交付手机。然而,王某在支付第一期租金后,没再支付剩余租金,在逾期超7日后经营部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按协议约定支付手机买断款均遭拒绝,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手机买断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部与王某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依法成立且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营部已向王某交付“苹果”手机,王某应当依约支付租金。本案中,经营部与王某之间原为租赁关系,但王某逾期未支付租金,根据《租赁服务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案涉租赁手机归王某所有,王某应向经营部支付买断款。就此,平阳法院认为王某应支付经营部手机买断款6833.08元(买断价7798元-已付租金364.92元-已付押金600元)。
承办法官
商家以少量押金或免押租赁手机的方式经营是为了吸引和方便客户。然而,少部分人用着用着就产生了“白嫖”的心思,企图付出少量代价得到一部价值数千元的手机,以为商家也拿他们没办法。
《民法典》对履行合同及违约责任有着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某等人的行为在违约的同时也影响到了自身的信用评分和记录,还可能因此被商家起诉,造成信用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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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租赁业务就是用户无须支付手机全部价款,只需要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即可获得手机的使用权。合同到期后,用户可以续租、退回手机,或者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尾款后获得手机的所有权。手机租赁业务区别于手机分期业务:手机租赁期间,手机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而手机分期期间,手机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消费者或用户)所有。
温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赵小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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