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持刀威胁志愿者、连续7天不做核酸……大庆警方查处5起涉疫违法案件】
当前
我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临时管控期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一:
9月18日,萨尔图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新村二区居民曲某彦、曲某方私自外出,前往经三街附近取物品。
目前,曲某彦、曲某方被萨尔图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9月18日,龙凤区澳龙小区F区居民李某梅,在未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到小区内超市购买商品,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李某梅被龙凤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9月18日,龙凤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龙凤区居民张某自9月11日至17日连续7天,未参加全民核酸检测。
目前,张某被龙凤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9月17日,龙凤区湖韵新村居民王某坤,因对核酸采集时间过早不满,遂无故对维持现场秩序的下沉干部进行辱骂。
目前,王某坤被东光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9月18日,龙凤区凯旋城小区居民佘某妻子与志愿者因配送水果发生纠纷,佘某持家中菜刀威胁志愿者人身安全。
目前,佘某被东光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正告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员,勿触碰法律底线,以身试法,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鼓励广大市民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撰文: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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