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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福州八旬老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凶手”竟是……

导读 【今日消息-福州八旬老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凶手”竟是……】 提到高空抛物,大家都心惊胆战,大到花盆、酒瓶,小到鸡蛋、果核,这些看似

【今日消息-福州八旬老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凶手”竟是……】

提到高空抛物,大家都心惊胆战,大到花盆、酒瓶,小到鸡蛋、果核,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一旦从高空坠落,极有可能致人受伤,乃至死亡。近日,福州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砸伤老人案件,蹊跷的是凶手竟然不是人。

9月17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鼓西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郑某报警称,在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某小区发生高空抛物,其母亲陈某(87岁)被砸伤,向民警求助,要求查找肇事者。接警后,民警快速赶到现场,发现陈老太太头部被砸伤,头皮破裂,鲜血流了半边脸颊。

民警对现场进行检查后,确认砸伤陈某的是一颗石榴。在家属的陪同下,陈某被先行送往附近的卫生院止血包扎。

随后,民警依程序对现场进行技术勘查,根据物体坠落轨迹,民警初步判断这颗石榴是从隔壁小区楼栋上坠落。之后,民警走访隔壁小区,在该小区一座楼宇的天台处找到了一棵石榴树,这棵树种在栏杆旁边,结了满树的果实,枝条伸出墙外。

民警询问物业工作人员后了解到,这棵石榴树为7楼住户20多年前所种,但该住户已经于数年前搬离,如今房屋空置,导致石榴树无人打理,长期失于修剪,留下安全隐患。

民警通过物业联系到该单元业主到场,并协调双方共同协商向伤者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将该石榴树搬离。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居民在家中种植花草盆栽时应当妥善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危害公共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强化日常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可能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记者 李爽

以上就是关于【今日最新消息:福州八旬老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凶手”竟是……】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本文转自【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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