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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韩媒:日方拒收“慰安妇”索赔相关文书,称“翻译有误”

导读 【今日消息-韩媒:日方拒收“慰安妇”索赔相关文书,称“翻译有误”】 【环球网报道】据韩联社23日报道,在 “慰安妇”索赔诉讼中败诉的

【今日消息-韩媒:日方拒收“慰安妇”索赔相关文书,称“翻译有误”】

【环球网报道】据韩联社23日报道,在 “慰安妇”索赔诉讼中败诉的日本政府,以“翻译有误”等理由多次拒绝接收韩方发送的查封财产所需的文书。

2013年8月,裴春姬等12名韩国“慰安妇”受害者向韩国法院提出民事调解申请。她们在日本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时期遭到日方诱骗或强征,沦为日军性奴隶,要求日本政府向每人赔偿1亿韩元(约50万人民币)精神损失费。日本政府拒绝民事调解,反对韩国法院审理此案。但首尔地方法院2021年1月作出判决,裁定被告(日本政府)向原告已故韩国“慰安妇”受害者裴春姬等人赔偿每人1亿韩元。

韩联社称,据韩国法律界23日消息,首尔中部地方法院民事第51独任庭去年9月为确认可查封的日本在韩财产向日方发送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文书,日本法务省没有接收。法庭表示,文书已经送达法务省,但日本法务大臣以“一部分送达文书的日语翻译有不足之处”为由不予接收。

韩联社称,该媒体获悉,当时日本法务省指出一名原告所填住址中某某市某某区翻译有误。韩法庭在修改日译地名后于今年5月再次发送文件,日本法务省再次拒收,此次拒收的理由是文书送达“侵害了日本的主权和安全”。

据韩联社报道,韩法庭方面表示,由于债务人反复拒收送达文书,除了公示送达之外没有其他送达方法,并以此为由驳回原告的明示日本在韩财产的诉讼请求,建议债权人依据韩国《民事执行法》第74条,运用财产查阅制度。报道称,此案中的“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方面考虑立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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