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男子酗酒后从5楼扔下花盆砸晕路人,涉嫌高空抛物罪被批捕】
回家途中,竟然在所住的小区里被楼上扔下来的花盆当场砸晕,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市民张某没想到自己会遇上了这样的倒霉事!近日,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买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这是高空抛物入刑后乌鲁木齐市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今年4月22日22时许,乌市市民张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路过自家隔壁的楼栋时,一个花盆从天而降,张某被当场砸晕。在附近凉亭内闲聊的邻居见状,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经诊断,张某为左顶骨骨折、头皮血肿、脑震荡,住院治疗后现已出院。后经司法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砸中张某的陶瓷花盆,是5楼住户买某从家中扔下的。买某交代,当天他酗酒后在家里大吵大闹,随手将花盆从窗户扔出,不料花盆正好砸中张某。公安机关以买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乌市沙区检察院提请逮捕。
高空抛物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办案检察官特意走访案发现场,询问目击证人及涉事楼栋里居住的其他住户,了解到买某长期酗酒,此次醉酒后从自家窗户处扔下了花盆、铁锅、烟灰缸等物品,丝毫未考虑到会伤及无辜。乌市沙区检察院根据买某的抛物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依法对买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仅如此,有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高空抛物行为不仅会构成高空抛物罪,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当然,即使没有直接或间接侵害他人人身或财物的故意,如果酿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办案检察官胡尔西丹·吾买尔江说。
“我非常后悔,没想到往楼下扔东西砸伤了他人,以后我再也不会乱扔东西了。”被批捕后,买某极其后悔,但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办案检察官随后对辖区老旧小区进行了为期3天的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小区住宅窗户安全配套措施缺失、人员密集场所缺少视频监控设施,部分社区对此类问题的安全宣传工作不足。
根据走访调查情况,检察官们撰写调查报告,向某片区管委会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他们做好老旧小区定向重点问题排查工作,督促房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对房屋及配套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等公共安全问题依法实施综治责任督导。
治理高空抛物顽疾,需要多部门联动,打造安全防护网。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应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房佳伟 张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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