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任性”车主改装爱车被查,几个月后……】
“我以为交警查了一次,就不会再查我了,真的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发现了。”
近日
高明一车主驾驶自己
第二次“改造”完的爱车上路
让他没想到的是
这一次又“栽”了……
当天,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在新江路执勤时,依法拦停一辆涉嫌非法改装的白色小车,车主刘某一脸懊恼地下了车。经核查,这是他第二次因非法改装被查获 。
刘某曾在今年5月份因涉嫌非法改装车辆被交警部门查获,但其将车辆恢复原貌后,仅过了几个月,再次将车辆进行非法改装 。
经检查发现,该车的排气管、避震、刹车、尾翼等均进行了非法改装。
无独有偶
交警在文明路执勤时
发现一辆
涉嫌非法改装的红色小车
经检查,该车的避震、前铲
均进行了非法改装
还私自加装了侧裙
交警进一步核查发现
该车主并非第一次
因非法改装车辆被查获
交警部门随即
对上述案例中的车主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同时,依法对他们的
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为了让爱车更靓丽、酷炫
一些车主会对车辆进行改装
但要注意
改装不能“任性”
切记要合法合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属于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变更事项的,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
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共同抵制非法改装行为
素材来源 | 高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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