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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喝酒后驾驶“电动车”被拘了10天,原来……

导读 【今日消息-喝酒后驾驶“电动车”被拘了10天,原来……】 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持辖区道路交通形势安全平稳,10月8日晚,桂林市

【今日消息-喝酒后驾驶“电动车”被拘了10天,原来……】

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持辖区道路交通形势安全平稳,10月8日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无证且饮酒后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当晚21时许,七星交警大队在七星路路段设卡对过往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并出示相关证件。经核查车辆合格证发现,该车为电动两轮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已达53km/h,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员朱某也没有取得相关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随后,现场民警对朱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结果显示为24mg/100ml属于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朱某交代,当晚他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搭乘车主廖某从大圩朋友家去市中心,晚饭期间喝了一瓶多啤酒,随后在七星路被交警拦停。随后,执勤交警现场对驾驶员朱某及车主廖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其无牌“电动车”是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这类车不可载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朱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等二项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共处以罚款13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广大电动车驾驶员,部分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外形虽酷似非机动车,但其应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车上路。

近年来,严惩酒驾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得到了全社会普遍认可。然而,酒后特别是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现象却屡见不鲜,桂林交警再次提醒:酒后特别是醉酒后,人的反应及协调能力会大幅下降,骑行非机动车同样非常危险,威胁驾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交警部门将严格执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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