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环球时报》答读者问:“瓦森纳协定”是什么?】
编辑同志:
近日读到美国等西方国家根据“瓦森纳协定”限制对华出口敏感技术产品。请问何为“瓦森纳协定”?
四川读者 李晓平
“瓦森纳协定”也称为“瓦森纳安排”,全称为“关于常规武器与两用物品和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协定”。目前,共有4个主要的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瓦森纳协定”为其中之一,其他3个分别为“核供应国集团”“澳大利亚集团”和“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
1996年,以西方为首的若干国家在荷兰海牙附近小城瓦森纳开会,就加强常规武器与军民两用物品和技术出口管控达成有关安排。协定秘书处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目前,该协定共有42个参与方,以西方发达经济体为主,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也包括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独联体和原华约组织国家。中国未加入该协定。
根据该协定,参加方应每半年通报出口许可情况,如涉及的出口产品较为敏感,则通报时限为3个月。协定管控清单分为两大类,分别为“两用物品和技术”以及“军品”。“两用物品和技术”清单又被称作“基础清单”,包括9个类别,分别为:特殊材料和相关装备、材料加工、电子、计算机、电信和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与航空电子、船舶、航空与推进设备。“军品”清单涵盖各类武器弹药、军事作战设备等共22类。
“瓦森纳协定”虽然声称不针对任何国家和组织,但其具有明显的集团性质和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此外,尽管“瓦森纳协定”规定参与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发放敏感产品和技术的出口许可证,并在自愿基础上向协定其他参与方通报有关信息,但该协定实际上完全受美国控制。(李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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