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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女子在大连一4S店买了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

导读 【今日消息-女子在大连一4S店买了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 张女士在4S店买的车,开了不到半个月仅600公里发生故障,维修了两次仍没修好…

【今日消息-女子在大连一4S店买了台车,开了不到半个月…】

张女士在4S店买的车,开了不到半个月仅600公里发生故障,维修了两次仍没修好……

张女士在大连某4S店买了台车,

在外地不到半个月,

仅开600公里车子发生了故障,

在当地4S店检查认为是发动机有问题,

维修了一次没有修好,

辗转又修了其它几个部位都没有修好,

无奈之下拖回大连在她买车的4S店进行维修。

经过检查4S店表示需要继续维修,张女士没有同意,认为对车辆损伤较大,要求退车。4S店给出的意见是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此情况不符合退车或者换车的要求。张女士不理解,汽车有质量问题,为啥不能更换。

根据新版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产品有效期内,因发动机、变速器等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经过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耐心讲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打开心结,同意再次维修发动机。经过再次维修,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协商之后4S店同意退车的诉求。

记者从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因汽车质量问题提出退车或者换车诉求比较集中,调节难度也比较大。调解人员表示,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刚买的新车毛病不断,往往会因为反复维修或者担心汽车本身出现质量问题引起安全隐患而对商家失去信心,继而协商时直接提出退车或者换车的要求,另一方面是消费者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透彻。

从调解成功的案例中可以看出:

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退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汽车新三包法对于退换车有明确的规定,也是解决当前众多汽车消费纠纷的保障性法律,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了部分消费者退换车的难度,也帮助部分4S店加速化解了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新车质量纠纷。

调解人员提示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理所应当,但是要理性提出诉求,依法进行维权。4S店方面对消费者的诉求,要认真倾听,真诚协商,给消费者合理的解释和有效解决的方案,不要总拿“宁修不换”的说辞搪塞消费者。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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