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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消息)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导读 【今日消息-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天我们来了解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

【今日消息-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天我们来了解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件在刑事判决之后,为何又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它对已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有什么帮助呢?

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孩子对未知事物是充满好奇心的,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发现孩子的异常言行时要及时地阻断。

每次办理完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检察官张丙霞都会深深思考,而近期,她办理的重庆市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更是让她觉得,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多重要。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王老师是重庆市大渡口区一所学校的任课老师,2020年6月,她发现自己班上一名学生的行为举止有些异常,成绩也开始下滑。

王老师:一个是他的性格变得暴躁起来,成绩直线下滑,举止也特别不文明,还有更重要的就是他带动了班上的一部分学生跟着他学。

这名学生的变化让老师特别留意他的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后,王老师发现他经常通过手机看一些不良的视频和图片。

王老师:我发现孩子在手机上在看那些图片,然后发现他把这些图片传到群里。

王老师及时制止了这一行为,并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同时老师也了解到,由于这个不良视频链接需要转发才能观看,所以这名学生就把链接转发给了其他同学,导致这些不良视频和图片在学生间传播开了,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在扩散。

王老师:我觉得这个事情很严重,所以告诉了家长,也告诉了学校,还告诉了大渡口的那个“莎姐”,“莎姐”他们也迅速地作出了反应。

王老师所提到的“莎姐”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人,而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创建的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团队,团队中的每一位检察官,都担任着当地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这一次,王老师发现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就主动报告。

收到这条线索后,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上进行了研判,认为这些不良视频背后,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于是立即开展立案监督,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针对网络犯罪隐蔽性高、传播范围广、取证难度大等等这些特点,检察官们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了关键证据。

经过侦查,办案机关锁定了周某某和甄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将二人抓捕归案。这两人从2020年5月开始,共谋利用网络发布不良视频、图片链接,并将链接设置成分享才能打开观看的模式,以此来诱导他人分享转发获取收益。经过一段时间的传播,这些不良视频、图片链接已经在网络上流传。

掌握充分证据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周某某、甄某某二人移送起诉。2021年5月,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而在办理这起刑事案件的同时,承办检察官还注意到,有一部分观看并分享这些不良视频、图片链接的是未成年人,他们心智发展还不成熟,接触到这些信息后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在网络上肆意传播淫秽视频信息,未成年人不了解其中的危害,就会去观看、模仿,它会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视频,不仅会侵犯国家管理秩序,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提高其违法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同时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官们在办理这起刑事案件的同时,也特别注意收集周某某等二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军:在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源头治理,预防犯罪,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我们同步收集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证据,比如淫秽视频在未成年人群中的传播情况,传播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一些恶劣影响等等的证据情况。

委托专业人员对受损青少年进行心理辅导

在这类案件中,有的未成年人就因为看了这些网络不良信息而导致身心健康受到损害,如果任其发展,甚至还有诱发犯罪的风险,应该如何修复这些负面影响呢?检察机关找到了心理咨询师,通过他们的专业视角给案件办理提供帮助。

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为主题作专项报告。报告中提到:一些网络乱象诱发甚至教唆犯罪。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给学习、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虚假、低俗、色情、暴力等信息充斥其间,成为诱发涉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那么,未成年人观看不良视频,究竟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什么影响呢?办案检察官找到了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心理咨询师李晋伟。他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角度给出了专业的意见。

心理咨询师 李晋伟:未成年人在收到这样的一些讯息的时候,首先他本身其实是缺少判断力的,他内在是没办法去消化这种资讯的,所以他有些人可能就呈现的就是向外,比如说他可能就去模仿、去学习,向内的话他可能自己的情绪就会比较容易暴躁或者是很烦躁。有一些可能偏内向的孩子,他可能就在成绩上就会有明显体现。

根据这起案件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某、甄某某二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我们认为,首先周、甄二人的行为确实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涉及每一个未成年人的个体利益,同时还具有高度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当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减损和侵害。

但是,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没有先例可循,对于二被告涉嫌的民事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有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呢?为此,检察机关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法学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一起,围绕本案公益诉讼定性以及其中涉及法律问题进行论证。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专家指出,未成年人的利益就是重要的公共利益,我们的宪法、民法典、未保法,都把未成年人作为重要的公共利益的载体或者内容来看待。而本案中,未成年人的主体身份是明确的,他观看了网络上传播的淫秽视频证据也是充分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观看淫秽视频就是对未成年人有损害,因果关系是很直接的。因此检察机关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同时,检察机关委托了一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案件受损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治,并让他们拟定司法社工工作方案。

经过充分论证后,2021年12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周某某,甄某某支付赔偿金21300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围绕哪些焦点展开辩论

今年4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这是重庆首例网络传播淫秽视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此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庭审围绕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等庭审焦点进行,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证明两名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我们在庭上出示了证据,证实了周某某、甄某某在网络社交群内公开发布其制作的淫秽视频链接,并诱导观看者转发扩散,造成该链接中的淫秽视频在包含未成年人加入的社交交友群、游戏群等范围内大量传播,引发未成年人聚集观看,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两名被告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和理由不持异议,但是认为赔偿费用过高。对此,检察机关申请心理咨询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心理咨询师表示,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很大,如果不及时进行干预、修复和重建,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

本案专家辅助人 心理咨询师 李晋伟:这个事情其实已经在孩子们这个团体里面造成了一些影响,因为他们会去传播它、讨论它。与其让本身没有这方面知识的孩子们自己去讨论、自己去消化。如果我们正确引导,那肯定是更好的。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2022年6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学专家表示,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守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缩影,全社会应该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仅靠学校或家长,或者哪怕是互联网平台,这种治理单独一个是不够的,它需要形成一个合力,这次特别把公益诉讼加到里面来了,检察机关作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诉讼提出的主体,这个能加强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

“办理一案 治理一片” 推动源头治理

这起民事公益诉讼已经依法宣判,但检察官希望能够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推动源头治理。

这是重庆市“莎姐”检察官到当地一所学校上法治课的场景,他正在给孩子们讲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将这个案子编制成一个法治课的案例,通过“莎姐”进校园、进社区这些活动,讲给学生、老师、家长们听,希望能够引导孩子们正确看待、有效屏蔽网络上的这些不良信息,提醒孩子们在使用互联网时要做到有时有度。

2004年,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7名检察官组成了青少年维权岗,其中一名女检察官叫王莎,她帮助过的未成年人都亲切地叫她“莎姐”,由于这个名字朗朗上口,又亲切好记,所以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就以“莎姐”命名青少年维权岗,而如今,重庆已经建立了45个“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八部检察官 龚珊:开展精准帮教、综合救助,从刑事领域向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拓展,全方位地去守护千家万户的孩子。

在给学生们上法治课的同时,检察官们也会向老师宣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本案中正是老师第一时间报告了学生看不良视频的情况,才让有关部门及时介入,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它最重要的是,能够特别及时有效地发现线索,能够阻隔这种犯罪的发生,避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这种情况出现。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包括社会各部门的一种合力、一种联动,能够有效有序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检察官们还会给家长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加强对孩子的关注和教育。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在家长这边,家庭教育中,引导就特别重要了,发现孩子在观看淫秽视频、转发淫秽图片就要及时地与老师进行沟通或者报警求助。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也注重诉源治理,针对互联网平台上传播不良信息的现象,检察机关要求相关互联网企业加强监管,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检察官 张丙霞:我们还与相关的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沟通,消除管理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域名检测有漏洞、举报机制不完善等等的这些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责任。

法学专家认为,网络信息良莠不齐,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容易被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影响,导致产生恶劣的影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好多小朋友在身心正在发展的时候接触到了这些不良信息,他可能不是短时间之内能把不良的影响给消除的,好多的就是通过一个视频或一个片段影响了孩子,毁掉了孩子一生的,所以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时候,特别加了一个专门的章节,就是叫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网络保护专章里面单独提到了内容安全问题、平台责任问题、家长监护问题以及公益诉讼问题。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也在其中依法发挥监督职能,针对一个时期以来的网络乱象,2020年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抄送公安部等部门,促请、配合相关部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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