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184人落网!活跃在广西边境的特大跨境偷渡团伙覆灭】
近日,广西边检总站百色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称,该支队捣毁一个特大跨境偷渡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84名,将一条陆地偷渡通道成功斩断。
案件回顾
今年8月份,该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个活跃在东南沿海省份及广西靖西边境地区的特大跨境偷渡团伙。
随后,该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摸排,固定该团伙组织外籍人员非法入境务工的犯罪证据,迅速锁定其藏匿中转窝点。开展首次收网行动,一举查获 “三非”外籍人员20余名,组织运送者5名,捣毁中转窝点3个。
为延伸打击、扩大战果,专案组循线追踪,深入分析调查,不法团伙“金字塔”形的网络架构逐渐明朗。该团伙以外籍“蛇头”阮某龙为首,勾结中国籍“蛇头”沈某强、林某图,采取分段、分批、绕关避卡等方式,多次组织“三非”外籍人员从边境地区非法入境、出境,并引带部分出境“淘金”的中国籍人员非法出境。
专案组分析认为,该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作案手段隐蔽、反侦查意识较强,已形成内地招募、跨省运送、中转藏匿、边境引带等全流程犯罪链条。为实现全链条打击,该支队按照“打团伙、断通道、斩'蛇头'、摧网络”的工作思路,联合百色市、靖西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案件深挖彻查。
9月初
专案组调查中获悉,阮某龙频繁联系沈某强、林某图等人,企图将一批“三非”外籍人员从广东汕头市、湛江市转运至靖西边境后伺机非法送至境外。
9月17日
专案组赶赴广东湛江市进行线索排查,很快一个经常与林某图接应的林某卓引起专案组注意。专案组判断,林某卓为“三非”外籍人员的另一组织运送者。
9月19日下午
专案组察觉时机成熟,果断出击,在湛江市雷州市一出租民房内抓获林某卓及其同伙一名,现场查获“三非”外籍人员20余名。
当晚,专案组乘胜追击、连续作战,在湛江市区将林某图成功抓获。
历时两个月,行程六千多公里,该支队以雷霆之势展开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偷越国(边)境违法链条,先后抓获中国籍、外国籍“蛇头”27名,查获非法出入境人员157名,查扣涉案车辆8辆,捣毁转运藏匿偷渡人员的窝点5处。
至此,一个特大跨境偷渡团伙被彻底打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是偷渡者,还是组织、运送、引带他人偷渡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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