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息-男子半年前犯事不悔改,半年后又闯大祸!直接把人……】
11月5日晚上9点多,细雨绵绵,家住平沙镇的覃阿姨刚下班,跟往常一样驾驶电动车回家。
覃阿姨沿俊民巷西往东方向行驶,突然车后晃来一束强光,紧接着她就被猛地撞上。由于没有丝毫防备,巨大的冲击力把覃阿姨撞出了4、5米远,幸好她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脚和腰被擦伤。
覃阿姨缓缓站起身向后望去,发现撞上自己的是一辆摩托车,司机和乘客正互相搀扶着起身。随后,一人将覃阿姨的电动车扶起,另一人则上前询问覃阿姨的伤势。就在两人靠近时,覃阿姨闻到了浓浓的酒气,于是打电话报警。
接报后,高栏港交警大队王警官迅速赶到现场。了解完事故经过后,立即对摩托车司机韦某进行酒精检测,数值超过醉驾标准,他随即被带去南水医院抽血,结果为254.3mg/100mL,属于醉驾。
据了解,当天晚上韦某去朋友家吃饭,期间喝了一些啤酒。饭后韦某准备回宿舍,他看到外面下雨了,加上路程还很远,便打算骑摩托车回去,顺路还搭了一个朋友。
韦某来到事发路段时,打算超过覃阿姨的电动车,没想到他向左侧加速超车时,对向正好驶来一辆小车。韦某见状立即转回右侧,就这样撞上了覃阿姨的电动车尾巴。
得知自己醉驾,韦某懊悔极了,喃喃自语:“5月份刚被查,怎么又来一次!”原来,今年5月16日凌晨,韦某在平沙某KTV喝完酒后与人发生争执,随后驾驶摩托车离开,被高栏港交警查获醉驾。当时的血检结果为215.8mg/100mL,韦某被吊销了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谁知距离上次醉驾被抓才刚过了半年,韦某好了伤疤忘了痛,再次醉驾,还把人撞伤了。
由于韦某醉驾,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此外,韦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不仅如此,因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事故所有损失。
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的,还要下面这名司机……
11月15日早上6点多,一辆粤C1××S1号黑色小车行驶到南水镇南场路森林公园路段时,被高栏港交警拦停检查。
车窗摇下后,一阵刺鼻的酒气飘出,交警对司机朱某进行酒精检测,数值超过醉驾标准,朱某随即被带去南水医院抽血,结果为106.2mg/100mL,属于醉驾。
据了解,15日凌晨,朱某和朋友在南水镇蚝排附近钓鱼。在等待的过程中,朱某喝了一些啤酒。将近6点,朱某准备回家,他觉得自己喝得不多,意识也很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谁知被交警当场查获。
由于朱某醉驾,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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