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今日消息-黑龙江绥化北林区1人拒不配合转运,妨害公务,刑事立案】
近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查处一起涉嫌妨害公务刑事案件,犯罪嫌疑
【今日消息-黑龙江绥化北林区1人拒不配合转运,妨害公务,刑事立案】
近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查处一起涉嫌妨害公务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安某被警方立刑事案件侦查。
11月20日,北林区新冠阳性感染者安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并以辱骂、暴力方法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安某因涉嫌防害公务罪,被警方依法立刑事案件侦查,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2月6日《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北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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