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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大后39次受贿的他为何敢质问纪委18大后39次受贿的他为何敢质问纪委

导读 自十八大以来,落马省部级以上官员已宣判的多达23人。在密集走上审判席的同时,落马官员量刑情况如何?;人民政协网是由人民政协报社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副教授雷晓正认为,除了受贿数额和犯罪情节外,还必须考虑其行为对受害人、公共利益等的影响。 这些影响有时很难通过公开报告中的具体金额和情况来展现。 。

这一论点得到了几位专家的赞同,他们表示,这些罪行的“隐形”影响可以在量刑中发挥作用。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百槐曾当庭翻供。 最终他因滥用职权、受贿283万余元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值得一提的是,他是十八大后受审的省部级高官中涉案金额最小的,也是唯一提出上诉的人。

4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为何数额相差如此之大?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后被免职的省部级官员中,有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分别是周永康、刘铁男、王素衣。 其中,受贿数额最高为1.3亿元,最低数额为1073万元。

2014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义因受贿罪107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素义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有关部门不知情的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赃款全部被盗。金钱和赃物已被追回。 王素义是中共十八大后第一位被免职的20世纪60年代出生的省部级官员。 他也是中共十八大后第一位被判刑的高级官员。

刑事法学家洪道德表示,王素怡的无期徒刑与随后涉案金额类似的有期徒刑相比显得“略显唐突”,但审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案件的能力相当强。 经验,所以这个结果可能与量刑的时机有关。

上述刑事法院法官还表示,判决结果要分阶段看待。 《辛根九》颁布前,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没有变化。 不过,“辛根九”实施后生效的判决将考虑到金额可能发生的变化。 种类。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和通货膨胀的影响,贪污受贿的数额也大幅增加,很多落马官员涉案金额动辄就超过千万。”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认为,由于大量大案的出现,法律在量刑方面出现了从轻的倾向。

今年1月,三名原省部级官员公布了判决结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被省部级以上官员判处死刑的人多达23人。 在众多民众旁听庭审的同时,落马官员的量刑情况又如何呢?

2015年11月12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受贿案。 最终,他因受贿137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1月被判刑的谭启伟,以及去年底被判刑的沈培平、蒋洁敏、李崇禧均受贿金额在1000万左右,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后被免职并被判刑的23名省部级以上官员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有19人; 80%以上因受贿被判处12至15年有期徒刑。

据此前媒体分析,2012年之前,腐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官员大多被判处死刑,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比如,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2011年受贿1022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2年后,腐败官员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腐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官员大多被判处无期徒刑。 例如,2013年,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受贿1223万元,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1919万元,均是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位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司法当局此前低估了腐败的数量。 在慎用死刑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数量持续上升,刑期有降低的趋势。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罪作出重大调整,将过去的具体数额改为“贪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腐败数额”和“腐败数额特别巨大”。 规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检察院公诉部门要认真分析改变贪污贿赂犯罪的起点和量刑标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加强对职务犯罪的起诉。

多位司法人士透露,贪污受贿罪的起征点或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涉案金额范围或将扩大。

不过,两院关于贪污贿赂罪的司法解释尚未出炉。 多位法官、检察官表示,目前,对于涉案金额可能在变动范围内且仍在审理期限内的案件,“可以等多久。”新京报记者 王梦瑶

■ 焦点

1为何贿赂金额相差悬殊,刑期却相似?

十八大后被判刑的23名“老虎”受贿金额从283万到1.3亿不等。 对受贿1000万以上的高级官员,刑期主要在12年至15年之间。

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因受贿罪110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一个多月后被判刑的湖北省原副省长郭友明,因受贿237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受贿数额为何如此之高? 相差一倍,刑期却几乎一样?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其林解释说,腐败、贿赂本质上是非暴力犯罪。 受贿数额不能简单等同于犯罪规模,而只是一个指标。 另外,当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刑期不能无限期。 增加。

“首先,当前腐败案件的趋势是呼吁不要使用死刑,有期徒刑单次最高刑期一般为15年,更高就是无期徒刑。”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腐败行为,与受贿犯罪的处罚存在衔接不够的问题。 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过渡。 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量刑差距较大。 一般来说,无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15年。

北京某法院刑事庭法官表示,涉案金额是量刑时考虑的基本事实。 按照此前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涉案金额往往在数百万以上,远远超过这一标准。 ,所以可以考虑有期徒刑的量刑范围是11年至15年。 “之前规定的金额多年来没有改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小。”

2影响从轻处罚的因素有哪些?

对于刑法第九条贪污受贿罪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此前曾表示,对贪污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 不再单纯以具体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而是将犯罪情节和数额相结合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犯罪情节包括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暴露、认罪悔罪态度、返还赃物表现等。 此前,落马官员在审查和法庭审判中的表现也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江苏某地检察官表示,涉案金额是基本标准,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将考虑从轻处罚。

记者注意到,法院对多位被判刑的高级官员的判决意见中都包含这样的表述:法院认为,他主动交代了一些办案机关尚不知晓的犯罪事实,并且已经供认不讳; 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并认罪悔罪。 处罚较轻。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去年10月12日至13日,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蒋洁敏被密集判刑。 受贿近4000万元的李春城也不是罪魁祸首,也是四人中刑期最短的。 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最终,他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判决认为,李春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3为什么贿赂数额相似,刑期却不同?

审查发现,受贿数额相似、情节相似的高级官员,量刑情况也有很大差异。

与众多高官因受贿数千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不同,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因受贿113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认为,纪某主动供述了一些办案机关尚不知晓的犯罪事实,且其所缴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还,且认罪悔罪,故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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