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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法院对李发满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宣判

导读 11月23日下午,青海省高级法院对李发满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2年2月1日1时许,被告人李发满头戴蒙面帽,携带2把单刃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22年2月1日凌晨1时左右,被告人李发满戴着口罩,携带两把单刃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受害人李某家中,将受害人李某杀害。李某和妻子持刀。 导致5名遇难者当场死亡后,其妻子、女儿、公婆等5人逃离现场。 当日15时00分左右,李发满被抓获。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发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李发满提出上诉。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李发满因小事对被害人家属产生怨恨,有报复的想法。 他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于除夕夜潜入受害人家中,持刀将李某等5人杀害。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发满滥杀无辜老人和学校学生。 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确实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惩处。 李发满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法院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将李发满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期间,法院依法保护了上诉人李发满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 辩护律师到庭旁听宣判,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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