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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小店遭“小错大惩”式处罚难逃争议

导读 央广网评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 5万:大可不必上来就顶格处罚

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是否会受到处罚? 当然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卖肉包子的人销售皮包子,就必须被视为超范围经营。 但如果他在“生产、销售热食(仅限于主食)”许可范围之外销售常规组合豆腐面包,就会被扣上“小企业”的标签。 “犯错必严惩”式的惩罚,显然无论在情感上还是在理性上都难逃争议。 因为它只是街边商店的常见经营,关系到商店的经营效率,满足市民的便利需求。 如果确实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提醒或警告教育,无需全额处罚。

要知道,市场监管执法的目的是规范市场,让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其实这也是一种服务。 执法者与市场经营者的关系不应是简单的“处罚与处罚”、“管理与监管”的关系。 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小企业,应该多一点服务意识,多一点合规经营提醒,多一点同理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特别是在经济还处于复苏阶段、大家都在想办法改善的情况下。现在的营商环境。

此前,安徽池州一家餐馆因销售“排黄瓜”凉菜被罚款5000元,陕西榆林一家小店因销售5公斤超标芹菜赚20元被罚款6.6万元。 近年来,类似的“小错大罚”已经多次被纠正。 如果有关经营范围的规定不能完全适用当前现实,则应修改法律以利于实施。 同时,行政处罚还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即不得违反处罚相当的原则。 否则,很容易让公众将其与“刑罚管理”、“精细化目标”甚至“财政创收”等联系起来,损害执法公信力,不容忽视。

法治之基,天下人心。 严格执法与维护应有的人性从来就不对立。 更重要的是,“轻微违法不处罚”、“惩教结合”早已成为现代执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 执法自由裁量权不宜过大,应有所节制。 (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 朱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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