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指令,昨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安市曲江六社区抢劫杀害五人的犯罪嫌疑人刘陈鹏进行了认定。押解至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认定,刘陈鹏在失去工作和生活来源后,产生了抢劫的想法。 2016年6月24日17时许,刘陈鹏有预谋,乔装打扮,携带胶带等作案工具,潜入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曲江6号社区,等待犯罪的机会。 他们利用纱门未关、防盗门未关的情况,潜入房间,将被害人王某、其婆婆苟某、母亲刘某强行拖至卧室。
当晚11点左右,刘晨鹏确认男主没有回家。 在刘陈鹏的胁迫下,王女士给了刘陈鹏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和4000余元现金。 王某的儿子邓某(3岁)被绑在客厅的餐椅上,嘴巴被堵住。
刘陈鹏拿走了受害人的门钥匙和门禁卡,锁上门后离开了现场。 25日凌晨1时20分左右,他多次使用受害人王某的储蓄卡从ATM机提取1.8万元。 随后,刘陈鹏带着门禁卡和钥匙回到现场。 进屋后,他看到受害人苟某已经挣脱了封印,正在挣脱束缚并呼救。 随后,他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被害人王某一家五口人(其中包括一名3岁男童和一名儿童)。 一个只有 45 天大的女婴)。 清理现场后,刘陈鹏拿着一个绑带的旅行包并锁上门,于25日6时00分逃跑。
逃离小区后,刘陈鹏打车到西安火车站,将捆绑的物品扔进路边垃圾桶,然后打车到城南客运站,换乘摩托车到城西客运站,去了卫生间换衣服,并丢掉旅行包离开。 当晚11点27分和次日11点29分,分别从ATM机提取了2万元和1.25万元。
经法医鉴定,5名遇难者均因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刘陈鹏赃款3万余元,其余赃款均被挥霍。
2016年6月27日凌晨1点49分左右,受害人王某的弟弟在保安的陪同下,应王某丈夫(当时在汉中)的要求,请锁匠打开其家门,发现屋内的人倒地身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2月11日公开公布一审判决:刘陈鹏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并处10万元罚款。 宣判后,刘陈鹏不服,提出上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刘陈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