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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东县原政府副县长庄伟平受贿案当庭认错悔罪

导读 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2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原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庄伟平受贿案,并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庄卫平自2011年1月起担任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分管城乡建设、城市公用车辆、市政工程、城市建设等工作。惠东县某漂流公司董事长陈某芳收受51万元,惠东县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刘某收受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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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庄卫平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今天开庭审理时,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为其认罪态度良好,有自首情节,认错悔罪,依法当庭判决。 被告人庄卫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几个月。 (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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