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已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在保障权益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未成年人犯罪日趋齐全,但猥亵、强奸等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已成为最突出的未成年人犯罪。 这严重践踏了法律和道德红线,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深远影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必须依法严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事务管理与法学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李洪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解释》和《意见》为当前司法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标准和保障,它们标志着现阶段,我国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基本完备,甚至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前约束力,确保最大程度地减少未成年人不雅事件的发生。在互联网时代。
图/视觉中国
“空中猥亵”事件频发
近期,多起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引起关注。 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均被判处重刑,有的甚至被判处死刑。
5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报道的“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引起关注。
马某某有强奸前科。 2020年12月,他与被害人王某某的祖母确立恋爱关系后,与王某某及其妹妹住在一起。 马某明知王某当时年仅13岁,但仍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并实施猥亵行为,这也导致王某患上了多种妇科疾病。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 数罪并罚后,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此外,法院认为本案对王某某造成的身心创伤和影响是长期且难以消除的,故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失赔偿请求,并酌情支持2万元。
“空中猥亵儿童”案件正在成为较为常见的刑事案件类型。 5月3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院副院长李峰表示,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孩上传自拍照、裸照,严重侵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尊严。 针对身心健康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了对无身体接触猥亵罪(空中猥亵罪)与线下犯罪同等的起诉原则。 自指导案例发布以来,已有3000余人因此类犯罪被起诉。
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起诉未成年人情况的报告。 指出,近五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持续上升。 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空中猥亵”案件高发频繁,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上猎物”。
从此类案件的报道来看,犯罪分子受到的惩罚越来越严厉。 4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猥亵儿童案依法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从重处罚。
张某某今年41岁,初中文化,没有稳定工作。 2020年1月,他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8个月。 但这一次身陷囹圄并没有改变他的想法。
2022年5月,重获自由的张某某注册钉钉账号,进入一些小学、初中聊天群,冒充女生,加女生为好友。 加入该群组后,他欺骗了几名9至11岁的女孩,拍摄她们私处的照片或视频,并通过钉钉发送给他观看。
同年8月11日,张某某在其私人住所被警方抓获。 2023年2月14日,他因猥亵儿童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面对远超首次猥亵儿童的刑罚,张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他认为自己没有与受害人有身体接触,也没有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 社会影响较小,他也没有通过传播或出售这些照片和视频获得利润。 因此,原判过于严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网络淫秽是一种辐射面广、危害性高的淫秽犯罪形式。 虽然与受害人没有身体接触,没有对受害人造成身体伤害,但仍然会对受害人造成伤害。 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张某某猥亵多名儿童,系同类犯罪惯犯。 其主观恶性极其严重,受害人均为12周岁以下的幼女,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近期公布的案件来看,仍有部分犯罪分子先在网上“猥亵”未成年人,再在线下实施强奸。 这种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对受害人的身心造成较大伤害。 许多人因此被判处死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的通知,2023年5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孝感市中级法院对三名犯罪分子(倪杜群、王晓山、孙宝昌)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为湖北省、山东省潍坊中院、河南省。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死刑。 这三起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聊天专门选择了小学或初中女生作为犯罪目标。
倪杜群生前是湖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他隐瞒真实身份,通过QQ聊天等方式选择小学、初中女生作为犯罪目标。 他打着爱情的幌子,采用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强奸了6名幼女。 1名成年女孩,其中4人被长期多次强奸,导致2人怀孕流产。 倪杜群还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精神控制,教唆、引诱受害人寻找十岁左右的留守女童供其强奸。
王小山生前是山东省安丘市的一名工人。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1月,其强奸幼女3名、幼女2名,猥亵幼女9名,强行猥亵幼女4名。 此外,还有人聚集从事猥亵活动。
孙宝昌生前是河南省鹤壁市的一名失业人员。 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他强奸了4名年轻女孩并猥亵了3名年轻女孩。 孙宝昌曾因强奸幼女而被判刑。 出狱不到一年,他就强奸了一名年轻女孩。 他是一个累犯。
“对三名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的情况是非常令人满意的。这三名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用罪行令人发指且无可救药。” 有媒体评论。 说。
值得注意的是,6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规定: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胁迫、引诱未成年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猥亵行为的,属于刑法第233条第十七条规定了强迫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定罪处罚。
何挺等多位接受采访的法学学者表示,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空中猥亵罪”,体现了依法严厉惩处此类案件的特点。
李洪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与现实生活中的猥亵行为相比,网络猥亵行为更加隐蔽,“因为现实生活中猥亵未成年人的行为往往是熟人所为,而在网络世界中,受害者的数量却扩大了。 同时,由于网络环境中缺乏真实的身体接触感,未成年人会放松警惕,最终落入陷阱。” “如何判断未成年人是否自愿以及伤害程度”存在诸多困难。
“保护女童”公益项目创始人孙雪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强奸、猥亵女童等犯罪行为主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但什么情况下才符合从重处罚的情节,缺乏具体标准。 在此背景下,有关部门出台了解释和意见。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一庭庭长何力表示:“我们结合实践,梳理了比较典型、危害性较大的各类情形,规定如下: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的惩罚。”
对于强奸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强奸幼女罪,《解释》明确,有8种情况属于“情节恶劣”。 这些情况包括负有特殊责任的人员多次强奸和通奸; 严重的酷刑和羞辱; 非法拘禁、使用毒品引诱、控制被害人等
十年“紧缩路线图”
何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10年来,在法律层面,我国对涉及淫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呈现出日益严厉的趋势。
2013年10月23日,两部委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3)),始终体现“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最低限度的容忍” 。 指导思想主要集中在依法严惩性侵犯罪和加大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保护两个方面。 这被法律界认为是惩治此类犯罪的里程碑事件。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权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条例》。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何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上述四部门发布的《意见》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制定的,但也涉及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情况如何处理。 实践中,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是最难处理的。
他说,一些典型案件也进一步推动了对未成年人淫秽、性侵犯罪的打击。
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某县某小学班主任齐某在办公室、教室等处多次强奸、猥亵女童,当地高院最终判处齐有期徒刑10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异常轻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面采纳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认定原审被告人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他享有终身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处齐无期徒刑。
针对本案及相关案件发现的问题,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提出检察建议,并向教育部发出高检检[2018]1号检察建议。 核心内容是解决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教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儿童学生法制教育缺失、性侵预防教育缺失等问题。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未成年人性侵的预防工作。 体制机制; 加强对校园性侵预防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性侵案件发生。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和《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也对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人们对犯罪做出反应。 前者将强迫猥亵的对象从“女性”扩大到“他人”,扩大了对男性未成年人的保护。 后者澄清了强奸幼女的加重情节和猥亵儿童的情节,需要判处五年以上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新增一条“看护责任人性侵罪”,“对达到法定监护年龄的未成年妇女负有抚养、收养、照顾、教育、医疗责任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等特殊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门还出台规定,强调对涉及猥亵、性虐待未成年人的教师坚决予以开除。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发实施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提到,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严禁淫秽或性骚扰。 对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必须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吊销教师资格,开除教师,并予以除名。教学团队。 同时,进入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后,任何学校不得重新聘用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处理。
何挺表示,最近公布的《说明》和《意见》是根据《意见》(2013年)进行拆分的。 分拆提供了更大的规范空间和更清晰的规范有效性。 他表示,两国政府发布的《解释》是司法解释,对各级法院、检察院具有明确的规范作用。 《意见》由政府两部会同司法部联合印发。 它是司法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除检察院、司法机关外,还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法律援助等工作。 这可以在更大的上下文中使用。 处理此类案件的范围是一致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院院长那彦芳也表示,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执法司法面临日益复杂的形势。 性侵犯罪的受害人越来越年轻化,“空中猥亵”、网络性引诱等新犯罪案件层出不穷。 经过多次修改,《意见》(2013年)已与现行法律规定不再完全衔接。 法律适用指引不明确、程序规范不够等问题日益凸显。 迫切需要尽快制定并发布指导规范,以应对形势和实践的发展。 需要。
法律仍有调整空间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常务副检察长佟建明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年均增长3.6%。 其中,因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被起诉的有13.1万人。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年)》。 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在上升,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数量增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14岁的年龄有所增加。
白皮书显示,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6957人,同比增长20.4%。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一庭负责人曾表示,近年来,性侵儿童刑事案件数量增多,原因复杂。 其中,与民众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发现案件后及时报告有一定关系。 例如,过去对触摸、亲吻儿童身体猥亵等犯罪行为重视不够,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报告。
何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此类案件频频出现在媒体上,并不一定意味着数量比以前有所增加。 此类案件通报数量的增加也与“强制报告制度”的推广有关。 在法制教育背景下,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敢于主动举报。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对未成年人行业有密切接触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强制报告”。报告”义务。
那艳芳表示,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制止和预防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度建立至2022年底,已通过强制报告方式办理侵害未成年人违法案件5358件。 尤其是2022年的报告数量大幅增加,是历届报告总数的1.6倍。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起“强迫医生报告女孩检查异常”的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一家医院收治了一名身体异常的女孩。 医生发现自己可能受到侵害,立即保留相关证据和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经侦查,发现了躲藏在孩子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那艳芳表示,2022年各地通报的案件中,性侵案件占比近90%。 强制举报已成为侦破未成年人性虐待犯罪的重要手段。 但总体来看,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不足。 2022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中,仍有近3000件应报而未报的案件。 特别是发生在酒店的病例,还有大量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的病例。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我们在《意见》中单列条款予以强调,提出要求。”
何挺表示,减少此类犯罪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除了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外,还需事前防范、救助受害人。 成人修复工作。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撰文称,放眼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儿童性侵预防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 教科书中的性教育(在我们国家)似乎仍然流于形式。 性教育缺失的结果是儿童性虐待案件频发。
他举例说,2017年,杭州萧山的一位妈妈投诉学校发放的《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太大”,并贴出图片为证。 在公众关注下,当地学校做出回应,撤回了备受争议的性教育教科书。 这套由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研究组编写的教材也在事件发生后被下架。
张凌霄表示,很多孩子会因为对父母灌输的社会观念的恐惧和不信任,而有意识地隐瞒真实情况。 这也是很多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因证据不足而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原因。
何挺认为,在帮助受害者方面,社区、学校、司法机构和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必须形成合力。 一些国家在这方面采取的“小组合作”做法值得借鉴。 即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人员、办案人员等组成工作组,同步协调开展刑事办案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李洪波还指出,保护未成年性侵受害人的工作可以从建立社会支持体系方面入手,即向家庭、学校和社会组织寻求帮助,为受害人提供心理咨询和医疗救治,帮助受害人。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 社会。
何挺还表示,办理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还涉及证据不足、取证困难等问题。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也缺乏专门培训,在讯问未成年人时缺乏专业技能。 如果受害人陈述取证不合法、不科学,就会影响犯罪的认定。
他还认为,为了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法律层面还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 例如,我国《刑法》中,涉及猥亵、强奸未成年人的规定,都是以与成年人比较为依据的。 然而,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性侵犯却存在很大差异。 性侵的标准和犯罪行为应更多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办理过多起涉及女童权益保护案件的北京芊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小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强奸、强奸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和漏洞。不雅行为。 滞后现象,如补偿机制不完善。 以精神慰问金为例,刑事诉讼法新司法解释打开了一个小口子。 可以说,此类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仍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发表于2023年6月12日《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第1095期
杂志标题:未成年人性虐待法律日趋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