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微信群留言
表示所有财产将由女儿继承
但其他继承人认为遗嘱无法得到证实。
母亲的真正意思是什么
应视为无效
这场家庭矛盾如何化解?
微信群里留下的遗嘱有效吗?
案例回顾
死者赵某有一个独生女小倩,赵某于2016年离婚。
近年来,赵不幸患病,健康状况每况愈下。 当她病重时,她在家人微信群里留下了这样的内容:由于她病重,时间不多了,她去世后,所有财产将由女儿小倩一人继承。
赵去世后,留下的房产、汽车、股票、存款等遗产均归另一继承人孙(赵的生母、小倩的祖母)所有。 但孙某带着儿子住在外地,不配合小倩处理继承事宜,因此两人发生了争执。
小倩认为,妈妈微信群里的内容是她的意愿,是她的真实意图。
孙奶奶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于是,小倩将孙某诉至法院,请求按照遗嘱继承母亲的遗产。
法院经审查认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写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被继承人赵某在家庭微信群中留言。 尽管该消息是从死者的帐户发送的,并注明了姓名、年、月、日,但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形式的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
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爷爷和孙子的关系一直很好。 矛盾的症结其实在于,孙某的外地儿子对继承方案有异议,因此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性。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放弃了遗产,遗产由小倩一人继承。
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一、有效遗嘱的类别
民法典施行后,遗嘱继承以遗嘱为准。 同时,将增加视频遗嘱和印刷遗嘱两种新形式。 目前遗嘱形式有公证、自写、委托书、音像、打印、口头六种。
遗嘱的公证必须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进行。
自写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他人立遗嘱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见证。 其中一份应由本人代写,注明年、月、日,并由书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有两名以上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成立,并且危急情况解决后可以以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无效。
印制遗嘱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应由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音频、视频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音频、视频中应当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 关注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况
法官特别提醒:
很多遗嘱人在订立自写遗嘱和打印遗嘱时,常常会遗漏日期、日期或签名,导致遗嘱无效。 对于其他遗嘱,见证人和见证人签名的问题往往会导致遗嘱无效。
因此,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或见证人的签名以及年、月、日是必不可少的。 个人印章不能代替签名。 年、月、日一定要写清楚。
我还想提醒大家,遗嘱的形式很重要。 无论订立何种遗嘱,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