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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宣判附加驱逐出境被判十三年

导读 律师解读吴亦凡案二审宣判:聚众淫乱人员中应不含未成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并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年,并处驱逐出境。 一审判决宣判后,吴亦凡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亦凡违背女方意愿,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情况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他纠集他人进行猥亵活动,而他是主犯,其行为也构成了聚众淫乱行为。 犯罪应当依法惩处。 原判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判决驳回吴亦凡上诉,维持原判。 吴亦凡的近亲属以及加拿大驻华使馆官员旁听了二审宣判。

凤凰网娱乐就关键问题咨询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

凤凰网娱乐:法院提到,吴亦凡是聚众猥亵活动的首要分子。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确定“主要分子”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李阳律师: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首要分子或者多重参与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从判决书来看,这一点并没有公开,因此猥亵聚集者中不应包括未成年人。

吴亦凡聚众淫乱系首要分子

头目一般是指淫乱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主导者。 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或者参加群众性聚众淫秽活动3次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凤凰网娱乐:吴亦凡的案子就这样结束了吗?

吴亦凡聚众淫乱系首要分子

李阳律师:虽然我国有二审,但并不意味着二审之后案件就定案了。 因为我们国家还有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上诉,但不能阻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申诉重新审理的情形如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吴亦凡聚众淫乱系首要分子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实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可靠、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法官审理案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徇私舞弊的。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出现足以改变事实认定的新证据时重新审理是常见的情况。 但新的证据必须具有确实、充分的证明力。 证明力较弱的证据,如片面证据、传递证据等,一般很难影响事实的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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