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二审宣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吴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并因聚众淫乱罪判处一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 三年,并追加驱逐出境。 一审判决宣判后,吴亦凡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亦凡违背女方意愿,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情况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他聚众进行猥亵活动,他是首要分子,其行为也构成聚众淫乱。 犯罪应当依法惩处。 原判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判决驳回吴亦凡上诉,维持原判。
吴亦凡的近亲属以及加拿大驻华使馆官员旁听了二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