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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浏阳回应入户扣押电动车: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执法事项

导读 当地回应入户扣押电动车11月23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湖南浏阳市官渡镇城管执法人员在群众家中强行推走电动车,并与周围群众发生争执,引发关注。

11月23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湖南省浏阳市官渡镇城管执法人员强行将电动车推离民众家中,并与周边群众发生争执,引发关注。

监控视频显示,11月23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两名身穿制服的城管执法人员进入路边民众家中,推出一辆电动车。 看到这一幕,周围的人都围了过来。 停下来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

女子骑电动行李箱被拦反怼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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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截图

女子骑电动行李箱被拦反怼交警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执法人员不应该违法进入人们家中随意推别人的电动车。 有网友表示,视频不完整,无法得知城管人员为何进入居民家中推车。 他们希望官方能够做出回应。

女子骑电动行李箱被拦反怼交警

针对网上发布的视频内容,海报新闻记者对浏阳市官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了电话采访。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3日上午,城管队员与派出所进行了联合执法。 涉案人员驾驶电动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看到执法人员急忙将电动摩托车送回家中,于是视频一开始就出现了城管执法人员进民家推摩托车的场景。 此外,对于与围观者发生的争执,该工作人员表示,发生争执是因为其中一名围观者涉嫌醉酒,辱骂执法队员。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最终没有扣押当事人的电动摩托车,而是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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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规定需要归口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重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的;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当; (4)确实需要集中使用。 可见,虽然处理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但城管如果获得授权也可以依法处理。 3、如果城管部门授权,不配合可以扣押车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道路交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以下罚款50元以上;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不接受罚款的,可以扣押其非机动车。 可见,如果先违法且拒不接受罚款,授权城管部门仍可以扣留当事人车辆。 回到本案,在讨论城管行为是否合法时,实际上要看城管是否获得集中授权处理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城管是否对涉事人员处以罚款后再扣押车辆。 ,以及当时的人们是否拒收罚款。 4、遇到执法不规范怎么办? 涉事城管人员的行为是否违法尚难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当事人遇到执法不规范行为,利益受到损害,可以投诉、申诉、复议、申诉。甚至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根本法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拥护,时刻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其他无关人员也可以通过正确的方式监督执法并表达意见。 像本案视频中的热心人士上来直接辱骂执法人员。 无论执法人员是否有不当执法行为,都已经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金。 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除了提醒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之外,也提醒朋友们理性表达,避免惹上麻烦! (零度回顾综合海报新闻,@安lv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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