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岁阿姨:照顾老人20年是后妈,不是保姆
据了解,孙先生的父亲孙叔叔于2014年3月去世,生前由周阿姨长期在家照顾。 后来,两位老人搬到了体育西路的一处房子。 然而,孙先生去世后,房子的产权人是孙先生,周阿姨被要求搬出房子。 周阿姨认为,她和孙先生有事实婚姻关系,是房子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据周阿姨介绍,她和孙先生自1994年1月起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几度搬家,夫妻俩多年来一直受到各种疾病的困扰,但他们从未离开过对方。 她还表示,这20年来,虽然孙先生多次要求领结婚证,但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加上被孙先生哥哥的良好态度蒙蔽,她最终没有领结婚证。和妹妹。
尽管如此,周阿姨声称自己和孙先生一直以夫妻的身份出现在亲戚、朋友甚至孙先生的工作单位面前,并以夫妻名义为对方签署各种文件。 现在,她无意去争夺什么财产,只想在这栋她住了十几年的老房子里度过余生。
周阿姨还说,孙先生的哥哥和姐姐口头上答应过她可以在老房子里住到老。 但周阿姨表示,她无法提供实质性证据来证明孙先生和他妹妹的承诺,因为她和孙先生已经夫妻生活了20年,只是为了安度晚年,从来不关心也不关心买房子的钱。 所以,并没有打算把孙先生和妹妹之间的甜言蜜语记录下来作为证据。
雇主子女:否认与父亲事实婚姻
然而,孙先生的兄妹却不这么认为。 他们提起诉讼,称周阿姨为了霸占他们的房子而捏造事实婚姻。 2013年12月21日,孙先生还在世时,周阿姨给他们发短信,明确承认自己是保姆。 而且,我国的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同居婚姻,他们也从来没有同意周阿姨使用房子或者照顾她的晚年。
孙先生还称,周阿姨在孙先生去世33天后,将90.7万元存款转入其个人账户。 她在2014年7月21日的承诺中声称,将在同年8月5日之前转让。 其中80.7万元已返还给他们,但至今承诺尚未兑现。
最终判决: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被告必须在两个月内搬出。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一审支持了孙先生及其妹妹的上诉。 周阿姨不满,提出上诉。 她认为,孙先生名下有多套房子,单凭《物权法》并不能认定该房屋的主人。 他有权把给他当保姆照顾了20年的继母赶出去,把这个病危的70岁老人赶出家门。 流落街头有悖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原登记在孙先生名下。 孙先生去世后,孙先生的兄妹通过继承获得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成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 周阿姨未经法定程序,尚未确认其对涉案房屋的继承权。
因此,周阿姨以与孙先生有事实婚姻关系、对涉案房屋有继承权为由,主张自己拥有涉案房屋的居住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外,周阿姨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孙先生的兄妹曾承诺让她在涉案房子里住到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考虑了周阿姨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周阿姨两个月的腾出搬迁时间,合理,没有违反公序良俗。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