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云南省昆明市决定废止2017年、2018年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这意味着以往出台的商品房限购令全部取消。
11月1日,浙江丽水发布住房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二手房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
10月31日,广西北海发布稳定楼市11项新政,提出实施“认房不贷”,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房首付落实购房补贴政策,对居民置换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税优惠、优化按揭现房过户流程等。
昆明取消限购限售政策
11月2日,据“昆明发布”公众号消息,昆明市政府官网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房地产政策文件的通知》,决定取消2017年、2018年出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这意味着以往出台的商品房限购令全部取消。
据报道,国家和云南省近期对房地产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 按照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昆明市住建局将对2018年至2022年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文件进行清理。
经整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明市政府办公〔2017〕136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2017]136号)府办[2018]23号等三份文件)和《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明市府发〔2018〕84号)已被新规定覆盖或取代。 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限已过等。
从三份文件的内容来看,涉及土地供应、商品房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已不再符合当前国家和省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 相关内容已被《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政办[2023]26号)等现有政策覆盖或替代,无需再覆盖或替代。保留,故决定撤销执行。
废止后,相关政策按照《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昆府办〔2023〕26号)执行。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今年7月18日,昆明市出台《进一步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在促进住宅消费方面提出,新建商品住宅一年内应购置完毕。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 对完成商品房网上签约登记并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购房者,按已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对生育二、三孩(新生儿户籍在昆明市)的家庭,按已缴纳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 ,给予100%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有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家庭,生育两、三名子女并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20%和30%。 推广现有房屋“转让与抵押”合一登记服务。
丽水发布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11月1日,丽水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其中,个人购房补贴方面,建议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累计在市区内居住的套数不超过2套(含2套),取得房产权证后,按购房价款1%给予财政补贴。 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在青少年购房补贴方面,建议将购房期限从2023年7月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青少年年龄标准为1987年7月2日至2006年6月30日。其他按照丽水市房地产健康发展办发〔2023〕5号《丽水市实施宜居住房有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政策意见》执行。
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方面,建议自政策实施起将购房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按照丽水房地产健康发展办[2023]的规定执行。 5号《丽水市实施宜居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相关发展政策意见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在住宅“以旧换新”补贴方面,建议鼓励开发公司、经纪机构、国有企业试点住宅“以旧换新”活动。 若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旧房销售的,在开发公司与购房者自由协商的前提下,可鼓励开发商垫付旧房款,购买金额可用于抵消置换新房的购买价。 鼓励国有企业整合历史街区、老旧小区等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提前介入征地工作,按照相关政策支持居民住房置换需求。 “旧房”、“新房”交易时间须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当地部分给予100%补贴“老房”即二手房的交易税费。 其中,个人购买二手房最有可能享受交易税补贴和购房补贴。 活动期间若多套旧房换新房,旧房将获得高1套的补贴。
北海实施“认房不认贷”
10月31日,北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提出11条措施。
建议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北海中心城区商品房时,家庭成员在北海中心城区没有全套住房的,无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房,将无法在北海市购房。 商业银行均实行以首次住房为主的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房首付。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北海市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买和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转入房屋销售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此外,还将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个人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合浦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并缴纳房产税的个人契税应按已缴纳的契税额缴纳。 全额100%补贴,由市财政局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
此外,新政策还提出,对居民购买住房时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优化现有抵押住房流转流程。
校对:杨丽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