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0年6月14日凌晨,吴某饮酒后回到位于勐海镇某茶室的家中,将茶室内一罐自烤白酒泼洒在地上和堆放的茶叶上,用打火机将酒点燃继而引发室内起火,致使茶室部分建筑
庭审中,吴某称,事发当晚,他喝酒后失去了记忆,已经不记得自己为何以及如何放火了。 可能与事发当天他与家人发生争执,心情不好有关。 他也后悔了,因为火灭了火。 大量的货物也让家里背负了很多债务,我一直不敢看现场的监控录像。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放火罪,应当依法惩处。 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勐海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吴某放火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有罪、悔罪的态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某有罪、悔罪态度。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年,缓刑三年。
法官表示: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之一。 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为人一旦实施放火行为,无论被烧毁的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犯罪的人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冲动是魔鬼。 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有不如意的时候。 遇到问题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解决方式,理性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您还应该适量饮酒。 不要因为饮酒过量而做出冲动而后悔的事情。
撰稿: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