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男子酒后纵火泄私愤 点燃自家房被判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某饮酒后回家。 由于手机欠费无法使用,王某向母亲借手机,但母亲拒绝了。 王某随后与母亲发生争执。 为了发泄内心的不满,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房间内的床垫、布条,随后放火烧毁了其与母亲居住的房屋(瓦房),致使房屋被烧毁。他母亲住的地方严重烧毁,倒塌,屋内衣服被毁。 、电视、风扇等物品被烧毁。 王某居住的房屋被村民扑灭,火势并未扩大。 根据延津县发改委核定价格,王某被烧毁的自建房屋(瓦房)损失价为1473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焚烧自己及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王某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