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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洗脑曾想拉儿子入传销昔日法官深深自责深刻反思

导读 李文星、张超涉传销不幸身亡的消息,让国人再一次将目光聚焦在打击传销上,也让昔日法官张女士深深自责,深刻反思。昨日,她终于鼓起勇气,成为中国反传销爱心互助网的一位志愿者

李文星、张超因传销不幸身亡的消息,再次引起了中国人民打击传销的关注。 这也让原法官张女士深深自责并深刻反思。 昨天,她终于鼓起勇气,成为了中国反传销慈善互助网的一名志愿者,并决定用自己的榜样来帮助更多的人擦亮眼睛,防止自己上当受骗。

我被洗脑了,想引诱儿子参与传销。

张女士今年60岁,2013年退休,退休前曾任西北地区法院法官,从事审判工作27年。 2010年秋天,张女士利用年假去广西北海度假。 没想到,几天后,她就被传销人员拉进传销组织,很快就被洗脑了。 她和父母辛辛苦苦攒下的近30万元就这样被浪费了。

昨晚,在接受华商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张女士心中充满遗憾。 “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那么傻,就掉进了‘1040’的陷阱(非法传销说只要每人投资6.98万元入股,然后再吸引29人买入)股份,即可获得1040万元的巨款)。 “好在我哥哥和姐夫很坚决,我最终没有伤害他们。”张女士说,加入传销组织后,她就想成功,干点大事,投资了几万。 2011年初,她向法院请假,向父母借了20万元退休金,带着弟弟、姐夫来到了北海。婆婆到了车站,发现她在搞传销,坚持要带她回去,但她不肯回去,最后双方彻底僵持。“他们失望而归。”不甘心的女士张女士想到还在上学的儿子,还给他买了一张去北海的机票,但在哥哥、姐夫等人的阻挠下,儿子最终没有被骗。我儿子也掉进火坑里,我的人生就彻底结束了。”

前检察官合伙诈骗退休女法官

获救后,他成为一名反传销志愿者

张女士说,为了救她,儿子找到了中国反传销爱心互助网创始人蒋德胜。 蒋德胜抵达北海后,以帮她拓展业务为名,与她深入交谈了两个多小时。 最后,她意识到自己从事的“生意”确实是传销。 2011年上半年,她彻底脱离了传销组织。

“这段经历是我一生中最黑暗的时期,也是我最不想提及的历史。” 张女士表示,法院并不知道她从事传销活动。 回家后,她没有向任何人提起此事,与哥哥、姐夫的关系也始终没有恢复。 “我想彻底埋葬这段难以忍受的经历。” 张女士说,直到前几天,李文星、张超的案件被媒体曝光,儿子在微信朋友圈提到此事,她才决定正视过去,认真反思过去。 她首先真诚地向哥哥和姐夫道歉,并得到了他们的理解。 随后,她联系了中国反传销爱心互助网创始人蒋德胜,决定加入该组织,为反传销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谈到如何避免让更多人陷入传销时,张女士表示,大家一定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致富没有捷径,只有靠努力和智慧。 此外,传销人员深谙人性,善于打亲情牌。 对此大家一定要警惕,尤其是没有入世的年轻人,更要提高警惕。 “总之,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参与传销,否则噩梦般的生活就会开始。”

对于张女士的转变,蒋德胜表示,对于传销受害者,有些人总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 每个人都应该以同情和宽容的态度对待身边的传销受害者,让他们不再有害怕被嘲笑的负担,敢于站出来揭露传销骗局,加入反传销的队伍,打一场全国范围的反传销运动。传销活动。 战争,让传销尽快从我们身边消失。

华商报记者 陈友谋

前检察官合伙诈骗退休女法官

>>律师声明

降低立案起诉标准,不构成犯罪的一律实行行政拘留。

前检察官合伙诈骗退休女法官

陕西瑞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世兵律师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为名,提供服务和其他商业活动,需要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来获得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形成等级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发者数量作为报酬或者回扣的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律师认为,对犯罪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必须综合考虑所有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确定刑罚的适用。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适用缓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申请缓刑。 对于一些主动返还赃物的被告人,法院适用缓刑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的结果,而并非仅根据返还赃物的情况来确定。 王律师表示,传销还可能引发多种犯罪。 首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参加者人身权利以及非法拘禁、搜查、侮辱等其他轻微犯罪行为,因为前者之间存在吸纳关系。犯罪行为和后一种犯罪行为,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只能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处罚。 其次,对于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过程中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犯罪行为的,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行为与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行为是若干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并罚。 三是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伪造营业执照或者国家其他有关机关文件、证明、印章,虚报设立公司注册资本,妨碍公务,拒捕、拒捕、营救的行为。官员是有牵连的犯罪者。 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罚原则应从一级处罚。

传销曾多次被禁止。 王律师从法律角度给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在刑事法律层面,应当降低立案起诉标准”。 建议将现行标准修改为“组织内从事传销活动人数超过20人或者级别为三级以上的”。 其次,对已经下线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实行行政拘留,并加大处罚力度,形成对组织策划者的全方位打击。 王利民 摄华商报记者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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