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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邑女子冒充市委书记之女市长前妻被判刑11年

导读 中新网成都7月19日电 (刘树军黄惠敏)记者19日从四川彭山县法院获悉,成都大邑县女子余某冒充市委书记之女和市长前妻等诈骗他人现金191 5万元,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于某,35岁,四川大邑县人。 他拥有学士学位,目前失业。 他家住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段。 今年1月13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彭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于某先后声称自己与某位领导熟悉,可以安排工作,并声称自己是眉山市原市委书记于某的女儿,也是乐山市某领导的女儿。 其前妻、其父亲、兄弟均为省级领导,可以帮忙转账等,并先后通过侯某的女儿陈某、明某等人要求受害人侯某将36.5万元汇至其指定的相关账户。 。 2013年4月至7月,于某向受害人潘某、潘某谎称自己是原眉山市委书记于某的女儿、乐山市某领导的前妻,并取得其信任。 。 因潘某经营一家工程监理公司,被告于某提出合作,并以监理项目需要保证金5万元为由,要求潘某支付现金5万元至指定账户。 随后,被告人余某以共同投资购买彭山县自来水公司10%股权为由,要求潘某、潘某支付现金150万元至指定账户。

被告人于某将被骗的钱财全部用于购房、购物、旅游等。 2013年9月,受害人潘某发现自己被于某欺骗,要求其归还,但于某不仅回避见他,还将手机关机。 2014年1月6日,潘某向彭山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在都江堰青城山风景区一农舍将被告人于某抓获。 到案后,被告人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查扣了被告人于某以张某名义向成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位于武侯大道顺江段的一处商品房,查获日产天籁轿车一辆、三星GTI9500白色一辆手机,以及 各一部橙色手机和一部银色 Apple iPad 平板电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虚构事实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现金19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 应依法予以处罚。 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于某愿意退还被害人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被害人潘某、潘某经济损失155万元,赔偿被害人明某经济损失15万元。 陈某某经济损失5万元,侯某某、侯某某经济损失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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