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的几位目击者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在上车前每人支付了不同金额的导游费,但上车后,他们都被导游强迫花钱。
除了上述两名游客因未缴纳费用而被殴打外,还有游客在网上发帖称,事发时,一名正在拍摄视频的女游客的手机被抢走并砸在脸上。导游和一名试图劝架的男游客也遭到殴打。 一巴掌。
打人的“李主任”不姓李。 他其实姓姜,隶属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 事发当天,两名被殴打的游客陆续报了警。 警方是从大海林林区红旗派出所出动的。
据黑龙江省大林林区公安局对外通报,2017年12月24日上午,大林林区红旗派出所接到游客宋某、宗某的举报,称江某(其自称黑龙江桃源假日旅行社导游(姓李)曾威胁该游客购买其他旅游项目,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 与管理部门协调无效后,江某逃跑。 案发后,大海林林区公安分局迅速立案并展开调查。 在确认江某强迫消费、伤害游客后,他们派出精干警力在哈尔滨滞留多日,最终于1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江某抓获。
旅行社接待竟声称被殴打是游客的问题
1月17日,北青报记者联系了导游蒋所在的黑龙江桃源假日旅行社。 旅行社颜姓接待员表示,目前旅行社提供的雪乡游分为两个行程,价格分别为1380元和1680元。 计划,并声明无自费项目和强制购物,无低价游。
对于蒋的情况,接待员表示对此一无所知,但她建议导游打游客,因为“客人让导游生气了”。 “一般来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这件事不是一巴掌就能改变的,导游为什么打他?为什么不打别人。” 接待员表示,她在网上听到了游客被殴打的录音。 “导游的职责就是带好团,我也看了视频,(录音)一定是剪辑过的,不是真实的,你不用害怕。”
连日来,“雪国行”引发的争议不断发酵。 就在游客投诉雪乡客栈老板“地上加价”、导游在旅游车上强行兜售套票后,又曝出一名导游因游客上车不付钱而殴打游客。
2017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桃源假日旅行社导游江某因未向游客付费而殴打至少两名游客。 目击者称,其中一名男游客被殴打得满脸是血。 。 1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黑龙江大林林区公安局获悉,殴打游客的导游事发当天已逃逸。 警方在哈尔滨滞留多日后,终于于1月15日将其抓获。
导游殴打女游客
1月15日,一段“导游在前往雪乡途中殴打女游客”的录音在网上曝光,引起广泛关注。
录音显示,一名男导游要求游客先付给他450元,“不用担心”。 女游客质疑自己已经支付了288元后,男导游说:“288元是这里的车费、住宿费。” ,我收取大家自己的费用。 女游客表示不愿意付钱后,男导游问道:“你为什么不给我? 为什么不让我赚这个钱? 一会儿我就让你们两个哭了。” 在导游与游客交流过程中,男导游还不时辱骂女游客。
女游客提出“没什么可玩的”后,录音中传来了殴打的声音。 据音频中的女游客称,导游用写字板打了她的脸。
那天我打败了不止一个人
据游客反映,2017年12月24日,这名女游客并不是唯一一名被导游打伤的人。 当天导游带领的旅行团分为两辆车。 另一辆车上,一名男游客也受伤。
在另一段音频中,目击者小康称,这12名退休老人正从贵州前往雪乡,被殴打的男游客与他们同车。
打人的也是“李导游”和同车的另一名导游。 小康说,他看到这名男游客被“李主任”用圆珠笔刺得“满脸是血”。
1月17日,北青报记者联系上当时在现场的另一名目击者张云。 张云也证实了小康在自述音频中的说法,并称他是导致男游客被殴打的原因。 “拒绝付款。”
张芸说,她是被哈尔滨的酒店老板娘介绍去雪乡两日游的。 老板娘当时向她收了60元钱。 登上旅游车一小时后,“李主任”又要求她支付1480元。
张云回忆,“李主任”说要重新整理一份名单。 当他看到男游客还没有付钱时,就开始辱骂他。 “然后(‘李导’)就打起来了,双方打了起来。(‘李导’)还让他的另一个助理(贾明)帮我做。当我转身时,我看到周围都是血。”男孩的眼睛。”
第三位目击者刘楠也向北青报记者讲述了类似的经历,“如果你不付钱,他(‘李主任’)就会骂你,说你是最底层的人。”打起来了,车上只有几个人把我们拉开,(‘李导’)就停了下来。”
告诉
低价游的导游在游客眼里往往不好看
导游强售套票、殴打游客事件引发关注后,有网友认为,雪乡旅游低价是造成类似情况的原因。
北青报记者联系上常年带领雪乡线路的导游付亚。 付亚说,新导游在入职培训时学到一门技能,就是如何向低价团游客推销自费项目。
付亚介绍,一些旅行社将低价团的散客装进一辆车,然后“卖”给不带团明码标价的导游。 导游会在车上向低价团游客推荐自费项目。 自筹资金项目获得相应返利。 “如果导游能力很强,提倡自付费用,他之前‘买’团花的钱就能赚回来。但如果导游能力不行,或者遇到不愿意付费的游客,他就会损失惨重。”钱。”
“一些低价团的团费连交通都不够,游客需要自己付住宿费和景点门票,如果不付钱导游肯定会很生气,而且肯定不好看。”给游客。”
付亚表示,此外,一些住宿场所也会利用旅游旺季敲诈顾客。 因为雪乡的夜景非常漂亮,而且晚上路不好走,司机晚上不走,所以游客必须在雪乡住宿。 时间比较晚了,不过雪乡景区里的酒店不多,房间普遍不够。 很多游客不得不在雪乡景区外寻找住宿的地方。 “景区周边住宿的地方很少,而且冬天也只有客人,这个季节我要把一年的钱都赚回来。那里的住宿条件很一般,农家大床,4个到6人一间房,但价格很贵,连一桶方便面都要60元。”
延长
外籍导游雪乡带团被殴打
不仅是游客,连外国导游带团去雪乡时也遭到殴打。 北青报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年,黑龙江省大海林区基层法院就一起深圳女导游带领旅游团在雪乡受伤案件作出判决。
2014年初,深圳女导游李女士受雇主指派,第一次带领游客走进雪乡。 被告人孟某是哈尔滨市一家旅行社的员工。 为了主导雪乡旅游生意,孟凭借自己的本地人身份来控制其他游客。 该团伙开始寻衅滋事,目的是迫使其他旅游雪镇业务人员放弃组团。 李女士到达雪乡后,孟某对她进行无端诽谤。 她与孟某发生争执,孟某随后对她进行暴力殴打,导致她出现外伤、头晕、头痛、耳鸣、恶心、呕吐等症状,住院7天。
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孟某打伤了李女士,并于事发当日被拘留,过错均在孟某身上。 后海林林区公安分局对孟某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司法鉴定显示,孟某的暴力行为造成李女士头皮下血肿,属轻伤。 李女士随后将孟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其他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孟某赔偿导游李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误工费共计8000余元。 (为保护受访者,本版部分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