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男子酒后发泄不满放火烧毁自家房屋获刑3个月

导读 酒后纵火烧自家房屋 江西男子获刑三年三个月

经查,2018年10月18日晚20时左右,刘某多次外出饮酒后返回兴国县龙口镇木布村家中。 他看到儿子刘晓某在家玩电脑,以为刘晓某和21岁的曲贤福在家玩电脑。 他很生气,责骂刘,但刘不理他。 当晚21时00分左右,刘某走进自己的卧室,用打火机点燃挂在卧室竹竿上的衣服,引发火灾。 火势蔓延到木地板等地方。 邻居发现起火后立即报了警。 派出所民警、乡村干部、消防队赶到现场灭火。 次日凌晨2时许,大火刚刚被扑灭,刘某居住的一层半土坯房已被完全烧毁

男子酒后放火烧了自家房屋被判刑

另查明,刘某曾因醉酒殴打他人两次被公安拘留,一次被判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发泄不满,放火烧毁了自己的房屋。 虽然仅对自己的房屋造成损害,但被告放火的地区人口密集。 纵火行为一旦实施,后果和影响难以预料。 可能会危及包括被告人刘某在内的众多不知名人士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他无法控制。 而且,被告人选择在夜间作案。 如果不及时被邻居发现并扑灭火灾,将会使其他村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更大的损失。 虽然刘某的主观意图只是烧毁自己的房屋,但对于可能引发重大火灾、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他却采取了放任态度。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刑事责任。 兴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