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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岁女子凌晨遭二婚丈夫近4年家暴戒毒后不吸

导读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反家暴的目标是消除家暴,只要有家暴存在,反家暴就一直在路上。被最亲密的人伤害

11月25日是“消除家庭暴力国际日”,又称“反对家庭暴力国际日”。 反家庭暴力的目标是消除家庭暴力。 只要家庭暴力存在,反家暴就永远在路上。 被最亲近的人伤害,所承受的身心痛苦只有受害者才能感受最深。 同样,当一线活动人士谈论反对家庭暴力时,这一点最为真实。

遭家暴女子称丈夫买切割机放家里

>>叙述

“现在已经凌晨1点多了,

他掐了我一下,然后走进了防火梯。”

阿兰(化名)遭受第二任丈夫的家庭暴力近四年。 今年3月某日凌晨,该男子在商圈消防通道殴打阿兰,被高空监控摄像头清晰拍到。

带着关键证据,该男子于今年6月进入看守所。 至于几个月来一直在离婚中挣扎的阿兰,她想把自己和孩子的户口从丈夫的户口本上搬出去,给孩子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 她是这样说的:

2017年,我44岁,独自抚养孩子已经四年了。 我是在他住院时认识他的,当时他正在被迫戒毒。 起初他对我很好,说:“我这个年纪也不想要孩子(当时丈夫43岁)。我会把你的孩子当作我自己的孩子,我们好好生活,养育孩子吧。”孩子们在一起。”

孩子从小没有父亲陪伴,他会感到情感上的缺失。 我想,终于有人陪我了。 我认识很多戒毒后戒烟的人。

他的家人在南郊的一个村庄里,还有他的母亲、兄弟和嫂子。 他的父亲生前习武,他从小就跟着父亲练习。 相处了几个月,他说村子要拆迁​​了,催促我赶紧领结婚证,把我和孩子的户口迁到那里。

2017年底,我们在劳教所管教人员的陪同下,拿到了民政局的证明。 2019年,他劳教归来。 我们经常住在北郊,和妈妈同一个单位,有时也回外村去住。 他有吸毒史,很难找到工作。 用我的身份在平台注册后,我们在疫情期间发货了。

送货的路上,如果我接单慢或者拿错货,他就会打我。 第一次是在商场通道被踢倒的时候。 起初他会道歉并说:“如果我下次打你,我就砍掉我的手。” 后来打的时间越来越长,次数也越来越多,我就不再说这样的话了。

从2020年开始,他就经常打我。 当我回到家时,我没有睡在卧室,而是睡在沙发上,并将刀片放在咖啡桌上。 我不知道他怎么了。 他抱起孩子走进卧室,心扑通扑通地跳。

他买了一些刀片和切割机放在家里。 他在微信上点赞了杀妻、灭门的案件,并给我看了。 他在家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录完后我就把记录删除了。 当他不在家的时候,他就通过监控摄像头监视我,并通过监控摄像头给我打电话。 我不在监控画面内,手机必须放在监控范围内……

2020年我们去法院办理离婚,当时因为疫情无法进入法院,所以被要求回家网上申请。 当晚他买了一瓶酒,说要回村子住在北郊。 村里家里有一根铁棒球棒。 他让我跪在地上,然后用棒球棒打我……

战斗第九天后,我离家出走。 先拨打110,然后去医院,发现两根肋骨断了。 在警方调解期间,他每天都给我打电话,并承诺以后不会再这样做了。 他的家人也劝我回去。 我回来后不久,他又开始发出死亡威胁。

今年三月的一个晚上,我们和朋友出去吃饭。 吃饭时,他喝了酒,不肯回家。 凌晨1点左右我们离开会场时,他掐了我一下,朝消防通道走去。 我心里有一种不好的预感,心中不断地想:别打我,别打我。 结果……肋骨断了的感觉我太熟悉了。 我起身把他推开,用最快的速度跑过去。 我跑到酒店走廊,拨打了110,当晚去医院,肋骨断了八根,住院费6万元。 打电话给他妈妈,让他过来付钱。 我不敢,但第三天他还是找到了我。

期间,我被转院过一次。 住院后,又发生争吵,我就跑了出去。 那天下雨,我就去了市妇联。 妇联同志表示“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然后帮我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 当天,派出所也接到了电话。

派出所的同志跟着我到现场调整监控,才掌握了关键证据。 5月份伤情鉴定报告出来,定性为二级轻伤。 6月中旬,对方被传唤至看守所。 目前检察院给出的意见是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给予民事赔偿。

从三月份我被打到六月份他进看守所,我一直躲着他。 6月,我向户口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 离婚是我唯一的希望

>>数据

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12338热线

去年,我们接到了 1,450 个暴力受害者的电话。

2005年,全国妇联开通12338热线电话。 2010年前后,陕西省12338热线覆盖县级。 2022年,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12338热线接到自称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电话1450个。 “这个数据看似不多,但事实上,能打电话的人只是经历过家庭暴力的群体的一部分。” 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宁楠告诉记者。

宁楠表示,对于家庭暴力有两个误解需要澄清。 一是“家族丑闻不宜公开”。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丑闻,而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有反家庭暴力法,陕西省也有实施办法,这意味着家庭暴力是有法律和相关部门规范的。 二是家庭暴力不是家庭事务,法律必须进入家庭。 澄清了这两个误区后,女性如果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破家庭暴力的循环。 事实证明,家庭暴力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 如果这个过程不被打破,家庭暴力的程度将会一次比一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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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华商报记者采访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宁楠,请她谈谈如何打击家庭暴力。

>>对话

“我们很少说我们必须

不过,建议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一定要尽快向警方报案。”

华商报: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步应该做什么?

宁楠:从妇联的角度来说,我们处理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建议女性尽快报警。 我们很少用“必须”这个词,但为什么我们要尽快向警方举报家庭暴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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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论是否离婚,都要让施暴者知道,家庭暴力是有代价的,并不意味着殴打妻子是零成本。 其次,如果要离婚,必须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警方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警察携带执法记录仪。 如果他们能够及时报警,他们很容易从对方那里获得家庭暴力的证据。

公安部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有两种方式。 一是斥责教育,二是出具家庭暴力警示信。 实践中,第一种较为常见,但作为当事人,你有权告诉警方你希望出具家庭暴力警告信。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收到一份法律文件,心理上会感到害怕。 另外,如果他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你再报警,警方会看到他已经发出警告,又犯了罪,相当于违反了警告的内容,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第一财经记者:除了拳打脚踢等身体暴力外,家庭暴力还存在哪些形式?

宁楠:比如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离婚,或者离婚、分居期间,他跟着你去父母家,在工作场所骚扰你,说你坏话。 或者什么都不做,只是跟着,造成你心理压抑,在微信、短信上发表过多言论、威胁性言论等。 言语威胁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女子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华商报:如何认识和应对冷暴力?

宁楠:冷暴力一般很难定义。 对方五天不跟你说话算冷暴力,还是对方一年不跟你说话算冷暴力? 在妇联接到的投诉中,女性投诉的冷暴力更多的是一方控制另一方的结果。 把你孤立在社会关系之外,让他的家人孤立你,让你的家人不和你交流,把你当作什么都没有,这对家庭主妇来说是非常有害的。 我们大多通过调解来了解调解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是夫妻之间家庭地位不平等,还是其他矛盾。 冷暴力很难识别,但既然有女性向我们投诉,我们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了解和分析。

华商报:如何判断家庭暴力的程度?

宁楠:我们有《家庭暴力风险预测量表》。 一般来说,女性不会被要求填写。 我们会在询问过程中提出有关量表的问题。 例如,如果肇事者有使你无法呼吸的行为或其他高风险的致命行为,如果受害者选择不报警,我们很可能会代表你报警。 这是非常严重的。

华商报:当事人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您能提供帮助吗?

宁楠:在处理家庭暴力的过程中,有一个铁律,就是我们不干涉当事人的任何决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如果您想离婚,我们可以帮助您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您不想离婚,我们尊重您的意愿,帮助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并提供风险提示。

不离婚并不是她懦弱。 现在她很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离婚,包括经济原因和生孩子。 我们还有宣传教育的功能,还是希望女性尽可能多的参与社会事务,有工作有收入。

华商报:家庭暴力可以调解吗?

宁楠:比较轻微的,单纯的家庭矛盾引起的,可以调解。 但我们一般不调解严重家庭暴力、长期家庭暴力以及受害人住院治疗的案件。

调解需要我们基层妇联去走访了解情况,花时间对双方做思想工作。 我们还会定期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回访。

华商报:家庭暴力不仅限于夫妻关系,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也存在。 实际中你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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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楠: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我们必须介入。 首先,我们有强制性报告义务。 二是妇联可以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第三,孩子并没有真正遭受过家庭暴力,但长期目睹家庭暴力会给孩子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甚至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华商报:您一般如何接受采访并帮助寻求帮助的人? 去年接到的电话中,有女性明确表示“我要离婚”吗?

宁楠:我们采访的时候,从来没有问过“他为什么打你?” 如果问这个问题,受害人会下意识地认为自己做错了什么,对方打了她。 实践中,如果家庭暴力行为已经发生一段时间,就不会保留任何证据。 女子的说法遭到男子的否认。 这并不难处理。 一般来说,谁先下手,谁的过错就更大。 我们还是建议女性尽快向警方举报家庭暴力并保留证据。

打电话的女性主要年龄在26岁到45岁之间。很多年轻女性打电话直接说“我要离婚”。 此外,如果你们在同居过程中遭受家庭暴力,也可以拨打12338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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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家庭暴力的证据,还能成功离婚吗?

当事人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

一些女性在网上发布了她们的经历。 遭遇丈夫家暴后,她拿着证据向法院提出离婚。 但丈夫反对离婚,第一次离婚官司失败。 不愿意等一年的分离,感情就被认为破裂了。 六个月后,女子再次提起诉讼,最终离婚。

法律规定是什么? 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志愿律师、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娟。

华商报:如果双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离婚能否顺利结束?

张律师:2020年民法典颁布后,之前的婚姻法都被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 家庭暴力是《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法定情形之一。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 ETC。”

显然,合法的家庭暴力和我们通常所说的暴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律上认定的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 也就是说,行为人通过实施暴力行为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它的发生和发展具有周期性,通常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损害。 如果双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那么法院应当判令离婚。

华商报:为什么实践中有些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却仍然不离婚?

张律师: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另外,由于当事人取证意识不强等原因,未能及时有效保留相关证据,会导致家庭暴力受害人无法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受害人无法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很难​​判决离婚。 其次,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虽然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但没有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且不同法官对法律规定等因素理解不同,导致家庭暴力认定困难。 这些都是法院不能判决离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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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张律师:第一,报警,保留相关证据。 其次,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出具警告信。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案件情节较轻,未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警告信。 ” 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行为人、受害人发出警告信,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行为人、受害人进行约谈。已收到警告信的人员,督促施暴者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记者发言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让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不再恐惧

在记者的印象中,“家暴”这个词比“反家暴”更早听到。 2001年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男主角安嘉和袭击妻子的场景简直就是童年的阴影。关于家庭暴力,我听到最多的就是只有零个或无数个家庭暴力频发,对家庭暴力必须零容忍。

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一线反家暴活动人士、常年处理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律师的故事,都是为了让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不再害怕,勇敢行动,并让肇事者感到害怕并及时制止。 。

反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而巨大的问题。 在反家庭暴力的道路上,检察官、医生、社工、法律工作者、妇女儿童组织都在努力前行。 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才能共同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结合审判实践解读法律,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法律武器,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好地保护自己。

签发保护令的证明标准“可能性大于不可能”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 该系统的目的是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做出快速反应,保护申请人免受伤害。

一个典型案例是,其妻子李某称,她曾多次遭到丈夫龚的暴力殴打。 但它只能提交一些身体受伤的照片和报警记录。 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庭审中,龚认为照片上的伤痕是李某摔倒造成的,报警是“小题大做”,自己并没有殴打李某。 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李某提供的照片和报警记录并不能完全证明其遭受龚某的家庭暴力,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分析,这一事实的可能性很大。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可能性较大”,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达到“高可能性”。 该规定低于一般民事案件中要求证明事实具有较高概率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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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受害人提供的受伤照片、报警记录等虽不能充分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但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多次​​报警以及日常生活经历,认定家庭暴力这一事实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性,符合法律应有的含义,特别关注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较弱、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等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人身安全的预防和隔离功能保护令。

如果遭受心理暴力,还可以申请保护令

虽然精神暴力不会造成身体伤害,但如果通过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进行精神虐待,也属于家庭暴力。

在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王某(女)与李某是夫妻关系。 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李某多次在王工作场所前跳楼、喝农药威胁王。 王某也多次报警但未能协商。 为确保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自伤行为使王某感到紧张、恐惧,构成精神侵害。 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上述案件中,丈夫李某以自伤、自残的方式,使妻子王某感到紧张、恐惧,导致王某精神不稳定,并按照李某的意愿行事。 这种行为属于心理暴力。

典型案例扩大了打击家庭暴力的范围,也为更多遭受家庭心理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指出了有效的自救途径,为保障个体独立和身心健康提供了坚强后盾。

老年人遭遇家庭暴力 快速反应 发出保护令

家庭暴力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受害人往往遭受身体和心理双重伤害。 人民法院要坚持主动公正办案,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依据法理、讲理作出判决。

2022年6月,郑某前往70多岁母亲陈某的住处,以暴力威胁陈某索要钱财。 陈女士拨打110报警。 9月,郑某再次向陈某要钱,并辱骂、殴打陈某。 为了避免进一步的威胁和伤害,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使申请人陈某身心受到巨大打击,无法正常生活。 同时,人民法院充分考虑70多岁陈某的实际情况,在收到申请后,主动向当地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等材料,并配合街道让陈免于四处奔波的痛苦。

本案中,作为一个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郑某不仅没有尊重老人,反而通过殴打、威胁等方式索要钱财,这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违背了人类道德常识。 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的过程中,配合有关部门,更好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社会之祸。 免受暴力侵害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打压家庭暴力的“拳头”,不仅需要法律武器,更需要受害者发声的勇气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典型案例提醒公众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当你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尽快报警。 相关证据将作为人民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依据。

我们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也正告施暴者,家庭恶行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华商报记者 常鹏铎/文兆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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