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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网传云南旅行社不接受律师、记者或导游等相关平台整改

导读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就有媒体曝光部分云南旅行社明确规定不接受律师、记者或导游等职业人员参团,随后相关平台进行了整改。律师表示,这类行为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最近

有记者在朋友圈爆料称

自行预订网上团购

云南某旅行

客服建议我不要进群,因为我有记者证。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就有媒体曝光云南部分旅行社明确规定不接受律师、记者、导游等专业人士参加旅游团。 随后,相关平台进行了整改。 律师表示,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表示,尚未发现类似现象,并建议记者不要选择太便宜的旅游产品。

云南旅游再现不接待记者现象

旅行社:导游不接待“敏感行业”顾客

新闻从业者李先生(化名)表示,他在短视频平台上购买了去云南的跟团游。 在与平台小哥沟通出行事宜时,他又问了一个问题:“如果有记者证,会有折扣和免票吗?” ”没想到,对方立即打电话核实身份,确认后,他建议不要参加旅行团,称这种旅行团肯定经不起推敲,他承担不起这么大的费用。担心失去工作的风险...

云南旅游再现不接待记者现象

▲近日有记者在网上抱怨。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事实真的如此吗? 17日上午,记者以预订丽江大理香格里拉团体游为由,询问“记者证是否有折扣免门票”进行核实。 听到记者询问后,昆明康辉旅行社的客服人员直接表示:“我们无法接待记者,也没有旅行社愿意接待记者。”

当记者询问是否因为门票优惠而不接待记者时,客服人员强调,部分景点的导游不愿意接待记者。 这是一条商业规则:“除非你是纯娱乐团体,否则一般都要进购物店。现在购物都是自愿的,不会强迫你花钱。但导游肯定要你买。”一些。” 客服人员建议,报名跟团游时,只要不提及自己是记者即可,问题不大。

上游新闻记者以报名西双版纳纯玩游为由咨询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 一位客服经理听说有记者跟团,就表示:“导游不敢接受这种事情,如果在路上随便拍两张照片,就有点难办了,所以最好不要去。”公司有规定,记者把这些职业列在这里,导游也不一定会接受,虽然是纯玩乐团,但行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景点购物的情况,记者采访后拍了这张照片,他也解释不清楚。如果他来这里只是为了搞点新闻呢?这很难说。”

“如果你想玩,就别说你是记者。因为公司基本不接待律师等敏感行业的(游客)。”客服经理说道。 。

记者还咨询了大理和西双版纳当地两家旅行社。 不过,两位工作人员均表示,纯玩团对记者身份没有限制,但景区可能没有记者证的优惠条件。

2017年,某旅行社因此事被处罚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2017年春节假期前,某平台上的一些“特惠旅行团”设置了诸多门槛,包括对团体消费者的地域、年龄、性别构成等进行规定。 有的项目甚至禁止记者、律师、旅游从业人员参加游览。 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客服人员表示,这些旅行团会带游客去一些购物商店。 因为担心这样的行为会被记者曝光或者律师拿合同去争辩,所以他们对这两个职业的游客进行了限制。

云南旅游再现不接待记者现象

云南旅游再现不接待记者现象

▲2017年,某平台部分云南旅游产品限制游客职业和地域。图片来源/网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主要担心的是这些特定职业的人会“挑剔”。 例如,律师具有特定的专业能力,可以判断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否合法或非法。 记者有媒体资源,有媒体报道的可能性。

随后,该平台表示已将违规产品下架,并按照相关规则对被曝光的产品供应商进行处罚,并向相关涉事用户致歉,并欢迎媒体和舆论监督。

记者在某平台多个云南旅游预订界面看到,目前仅有针对人群限制的提醒,出于安全考虑孕妇不得预订,对特定职业没有限制。 不过,记者在咨询过程中发现,昆明部分旅行社对记者等特定职业仍存在限制。

7月17日,记者致电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宣传推广办公室。 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听说有类似限制记者参加旅行团的情况。 “你作为游客肯定没有问题,可以说你是记者。” “对方会以为自己是去采访或者别的什么。”该工作人员还建议,记者不要报低价旅游团,报正价旅游团的应该不会遇到此类问题。联系景点或采访,需要提前联系我们。

7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个问题工作人员正在核实调查,到时候我们会正式发布(有结果)。”

此外,云南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政府部门并未出台这条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自主参加旅游团的权利。 如果您是旅行社,可以向我们提供详细信息,我们将进行相应调查。”

律师: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法

记者还对多位律师进行了小调查,询问他们在购买旅游服务或出行时是否遇到过类似情况。 广东平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卫平、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聂伟昌律师均表示,目前为止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张卫平认为,《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没有对旅游群体或消费者进行限制。 这种行为限制了特殊群体的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剥夺特殊群体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是违法的。

聂伟昌律师表示,设定限制记者、律师、导游参加旅游的条件是违法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充分信息权、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 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经营者没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六条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强制交易。

河南泽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健也认为,旅行社往往会对团购产品附加限制性条款,对个别类型的团体区别对待。 这种现象在整个行业中很普遍。 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律师和记者熟悉法律、舆论、处理问题的金科玉律,很容易识破旅行社的伎俩并做出合理安排。 旅行社对消费群体的差别对待,不仅涉及地域歧视、职业歧视,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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