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王某与李某是夫妻。 他们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她的丈夫李某多次跳楼,到王某工作的单位当着王某的面喝农药。 王某在威胁后也多次报警,但协商未果。 为确保人身安全,王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自伤行为会导致申请人感到紧张、恐惧,构成精神侵害。 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判决:禁止李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李骚扰、跟踪和威胁王。
在本案中,法院指出,心理暴力的危害并不比身体暴力的危害小。 本案中,虽然被申请人没有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对申请人造成身体伤害,但其自伤、自残行为肯定会让申请人紧张、恐惧,导致申请人精神不稳定。 。 申请人的意愿起作用。 这种行为属于心理暴力。 法院通过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澄清为控制对方而伤害自己也属于家庭暴力。 这不仅扩大了打击家庭暴力的范围,也为更多遭受家庭心理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指导。 它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自救途径,为个体的独立、自主和身心健康提供了坚强后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反应的优势。 反家庭暴力工作重在预防,迅速制止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让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 这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中之重。 基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不同人群收集、固定证据能力的差异,使更多的暴力情况得到有效规制。 从证据标准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高的概率,低于要求证明的概率较高的标准。一般民事案件中需要证明的事实。 例如,在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中,李某提供了自己受伤的照片和警方的电话记录。 庭审中,李某的丈夫解释称,照片中李某受伤是他自己摔倒造成的。 这个解释是无效的。 这是有说服力的。 综合上述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法院认定李某遭受丈夫家庭暴力的可能性较大,并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此案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生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保留照片等证据,并尽快报警。 相关证据将作为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依据。
此外,就适用主体而言,考虑到恋爱、同居等关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同居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执行。本法的规定。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明确规定,纠缠、骚扰正在恋爱、交友、解除关系、离婚后的妇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在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法院对赵某在关系结束后骚扰、跟踪林某的行为,依法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杜绝了家庭成员以外的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解决。 规定。
同时,最高法还要求依法保护特殊群体的利益。 例如,在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70多岁的陈某的实际情况,收到申请后,主动向陈某调取报警记录等材料。当地派出所,这样陈就可以避免被四处奔走。 苦的。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是社会共识,也是司法部门的态度。” 法官希望广大群众通过学习了解典型案件,不断提高反家庭暴力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