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 作为试点城市之一,深圳近日下发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将于3月28日起正式实施。
药品价格虚高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 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解决过去量价脱钩、竞争不足、采购分散、政策缺乏协调等造成的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尊重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也更好发挥政府搭建平台、促进对接、保障供应、加强监管的作用。 实行带量采购,挤出药品“黄金销售”费用、营销费用等“水分因素”,推动药价回归。 在合理水平上,人民群众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用上质量较高的药品。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价虚高,一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 早在2016年,深圳就开始在公立医院推行药品团购改革试点,引入“团购”的思路,聚集各类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利用组织的集体购买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 提价、加大折扣成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利器”。 相比之下,国家“4+7”城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覆盖市场更广,议价能力更强,入选药品降价力度更大。
入选的药品能否顺利进入医院并优先使用,老百姓能否真正省钱用上,是目前最关心的问题。 也就是说,进入实施阶段,中标成果能否落实到位,试点政策措施能否落实到位,指导、监督和落实能否统筹到位,直接关系到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成败,以及群众对改革试点的反应。 获得感。
带量采购首先要有数量,并满足预期的采购量和用量,这是药企“以价换量”的底气来源。 深圳《配套办法》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所选药品并完成剂量的,实行“剩余留存”激励机制; 市医保局将公立医院实行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评价。 医保信用等级评定、集中采购、使用不充分的医疗机构将受到扣除下一年度医保协议报销标准的处罚……畅通精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渠道,纳入精选药品优先使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绩效考核制度以及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将成为保证数量的有力措施。
及时支付药企应收账款,降低其财务成本,保证其合理利润,对于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良性循环也至关重要。 深圳市《实施方案》明确,除年初预缴的医疗费用外,医保基金按不低于购药金额的30%预付医疗机构。 抓紧推动医保基金直接向企业预付药品,有利于充分调动医药企业的积极性。 。
所选择的药品之所以真正经济又好用,是因为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根本前提——质量有保证、疗效看得见。 虽然入选药品均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但一致性评价并不是“一次性”评价。 试点过程中,要加强对所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探索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在此基础上,要做好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与国家集中采购试点的衔接,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评估,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事实和经验支撑国家层面研究扩大试点的可行性并完善政策。 (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姚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