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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市值104.23亿元原董事长获刑九年半

导读 来自中新经纬wap版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宝信能源(SZ000690,股价4.79元,市值104.23亿元)原董事长宁元熙在国家税务总局一审判决中被判犯有职务侵占罪。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以该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 与宁共事多年的文辉也因同样罪名被判刑。 后者原为宝信能源控股股东广东宝利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华集团)股东。 宝信能源总经理、工会主席、董事一审被判处七年零六个月。

从判决书来看,两人因9年前宝信能源以1500万元的交易价格出售一家店铺而入狱。 两人被指控非法占有宝信能源资产(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 )1538.476万元; 其次,宝信能源8年前就启动了定向增发项目。 当时,宝利华集团认购了3.1亿元的股份。 作为实际控制人,叶华能安排宁远熙负责融资工作。 随后,宁远熙被指参与融资。 骗取财务咨询费930万元后,文某收受230万元。

宁元熙、文慧均提出上诉。 11月20日,宁远熙、文慧的家属在广州接受记者采访。 对于1500万元的店铺出售,他们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合理; 对于93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宁元熙的妻子石晓雯表示,这是叶华能此前对宁元熙在融资过程中所做出贡献的认可。 文慧的丈夫朱春猛认为,宁远熙与文慧之间的转账并非所谓的“分赃”,而是两人之间的借贷交易,且“银行流水账顺畅”。

记者了解到,该案二审原定于今年10月25日开庭,但已延期。 史晓文表示,新的开庭日期尚未确定,但他已提交二审升级或异地审理的申请。

被埋:宁远熙与宝利华集团隐瞒控股协议

据公开报道,宁远熙1994年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宝利华集团,2000年,30岁的他出任宝信能源董事长。 因此,他也被当地媒体报道为“A股最年轻董事”。 长的”。

社会荣誉方面,宁元熙当选为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21年6月,辞去上市公司董事长职务后,他还以宝利华集团党委书记、梅州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身份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然而,从2023年开始,宁远熙在公开报道中的形象就一直不光彩。 据透露,其在筹建梅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期间,试图代表宝新能源控股股东秘密持股。 寻求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使上市公司符合“民间银行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这一机构所有权最终引发纠纷并卷入仲裁案件,也引发交易所关注函。

此事于今年4月首次被曝光。 宝信能源当时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1%以上股份变动的公告》,称公司获得梅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经调查确认,宁远熙所持宝信能源股票中,代表宝利华集团持有3770.32万股。 裁定宁元熙返还代表宝利华集团持有的这部分股份。 本次裁定结果将导致宝利华集团股权变动。

仲裁事宜在一封信中引起了交易所的关注。 在对关注函的回复中,宝信能源进一步解释称,宝利华集团与宁远熙于2017年1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持有的宝信能源1.1亿股转为无限量股份。 本次出售附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同意转让给宁元熙。 这种行为名义上是转让,但实际上是代表公司持有的。

为什么要代表他人持有? 宝信能源在补充回信中介绍,2013年至2017年,宝信能源准备设立招商银行。 为满足私人银行开业的相关政策要求,宝利华集团尝试通过代理控股等方案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 前述宁远熙与宝利华集团的股权转让,就是这一计划的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前述“开设私人银行的相关政策要求”,宝信能源解释称,私人银行主要发起人的实际控制人应为中国公民,且不应持有任何股份。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国籍、永久居留权和类似身份。

但奇怪的是,从宝信能源的历史公告来看,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叶华能一直被记录为具有中国国籍,并没有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如果按照宝信能源提出的上述“政策要求”,理论上,即使没有宁远熙作为代理股东,叶华能也能满足要求。

宁元熙的理论是,宝信能源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拥有香港居民身份,不符合私人银行审批条件。 为了既不放弃自己的香港身份,又不影响招商银行的审批,叶华能决定将宝利华集团转让给宝信能源,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名义上转让给宁远熙,从而达到变更实际控制人的目的宝信能源逃避监管。

争议:代持股份被质押、交易

此外,转让数量(实际代持)占比仅为5.11%,远未引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随后,宝利华集团提前终止实施该计划,并通过其他合规方式满足招商银行开业要求,确保招商银行依法合规如期开业。宝利华集团仍为宝信能源控股股东。”宝信能源在回复信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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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控股事项详情仍有待确定。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有一点是确定的——前期宁远熙与宝利华集团一致隐瞒代理持股事宜——今年9月,宝信能源回复关注函称,公司正在前期未告知宝利华集团与宁远熙之间存在股权控股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中未提及该机构控股、其他资本交易或其他股权安排。

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为何事后双方发生纠纷,甚至闹到仲裁庭?

“提前终止实施前述股权安排方案后,宝利华集团多次与宁元熙讨论返还股份事宜。但宁元熙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股份,且于2021年12月未通知或不予返还。”利华集团擅自在二级市场出售其代表宝信能源持有的宝信能源股份45,688,100股(占宝信能源股权的2.10%),并擅自处置出售股份所得款项。宝信能源的补充回复函中提到。

对于代理权归属纠纷的原因,宁元熙也有解释。 史晓文称,从股票质押中获得了5亿元质押金,全部转回给叶华能。 但质押期内宝信能源股价下跌。 ”叶华能明确表示,不再代宁元溪承担宁元溪持有的质押股权的融资风险……进行处置。面对股权质押到期无法赎回的危机,宁元溪袁熙利用个人资源,进行了股权打包融资、过桥融资、转让质押、大额交易等一系列交易,个人承担了巨大成本,预支资金超过7000万元。” 后,叶华能不愿承担前述垫付资金费用,纠纷由此产生。

石晓文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电子文件,显示了2017年1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为叶华能,乙方为宁远熙。 双方约定,宁元熙以其股权质押,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转让的1.1亿股中,代表宝利华集团持有8703.55万股(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4%),融资本金、利息及费用均由宝利华集团承担。 此外,补充协议显示,叶华能的身份证号码并非内地身份证号码格式。 不过,记者无法进一步核实该文件的真实性。

对于宁元熙家人的说法以及代表宁元熙持有的股份质押,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试图联系宝利华集团和叶华能进行采访,但没有得到回复。

对于宝利华集团代表持有的股份数量,以及宝利华集团是否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宁元溪出售股票的事情,或许仍要打一个问号。 据宝信能源历史公告,2017年4月,宁远熙因个人财务需要处理此事。 1.1亿股被质押,后于2020年6月解除。随后,2020年6月至8月,宁元熙合计减持2779.7万股,减持比例达到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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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轮减持后,宁远熙所持股份数量减至8856.63万股,已少于“挂名转让给宝利华集团”的1.1亿股,但实际上是代表宝利华集团举行。 宝利华集团当时未提出异议,且剩余持股数量高于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代表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

宝信能源回函称,在宁元熙擅自出售代表公司持有的股票的紧急情况下,宝利华集团于2022年3月就其与宁元熙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梅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立即予以仲裁。向法院申请冻结。 对于代他人持有的尚未处置的股票,去年3月28日,梅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仲裁申请。

被捕:两人被指控串谋贪污

宁远熙和叶华能原本就默契的对大地的事情保持沉默,但当大地之间出现争执时,这种沉默就被打破,裂痕迅速扩大。

一个细节是,关于宁元熙涉嫌诈骗、职务侵占等的举报,发生在宁元熙炒股、宝利华集团提起仲裁期间。 宁元熙于2021年4月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2022年1月3日,宝利华集团人士报案,称宁元熙捏造并向宝利华集团索取财务咨询费930万元。 2022年2月28日,宁远熙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次日被拘留。 同年4月7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 文辉于2022年9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但在辞职前7月被拘留,8月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捕。 她和宁远熙所涉及的,都是很多年前发生的交易。

判决书显示,时任宝信能源董事长宁远熙、时任宝利华集团总经理文辉涉嫌于2014年5月合谋购买宝信能源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A栋房产花园广场东二层、西二层,总面积10851.7平方米。 操作方式为,文辉借用表弟侯某某的身份证件,注册成立梅州大众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以侯某某为法定代表人。 大众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3月22日向宝新能源转账1500万元,并记为购买商铺款项。

商铺售价方面,根据交易时梅州市梅县区房产评估办公室的评估,目标评估价为3038.476万元; 另外,判决书显示,案发后,梅县公安局聘请了评估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评估,认为该财产价值3532.23万元(基准日为2014年5月21日)。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宁远熙、文辉非法占有宝信能源财产价值2032.23万元,不含实际支付的1500万元。

宁元熙、文辉还被指控涉嫌挪用公款930万元,该案发生在2015年的宝信能源定向增发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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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梅县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宝利华集团决定向金融机构募集资金3.1亿元,认购宝信能源当年增发股份的10%。 叶华能安排时任宝信能源董事长宁元熙负责专项融资工作。 融资过程中,宁远熙向叶华能汇报江西银行愿意提供融资服务,但谎称需要缴纳财务顾问费,为年度融资总额的1%,三年共计930万元。 宁元熙找到时任宝利华总经理文辉的配合,以支付财务咨询费的名义将930万元汇至宁元熙实际控制的账户。 随后,文慧收到230万元,宁远熙收到700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宁远熙、文辉作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数额巨大2468.476万元。 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惩处。 分别处罚并支持检方的指控。 其中,店铺处置利润1538.476万元(公诉机关委托评估确定为3532.2284元,但一审法院按照评估价3038.476万元计算差价)交易时视为公司资产实际损失),融资利润9.3亿元。 一万元。

二审:已提交晋升或异地试用申请。

关于出售商铺,叶华能的证言是:“2014年5月,宁远熙、文慧就出售上述房产向我征求意见。 我认为该房产是上市公司宝信能源的资产,而宝利华集团只是宝信能源。 能源公司一位大股东随后建议宁远熙按照上市公司程序和市场价格处理此事。 根据宝信能源公司章程,董事长无需向董事会成员报告并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出售房产的决议。 宁元熙没有向股东报告,文辉也没有向我报告涉案房产的出售价格,所以我不知道涉案房产转让给了谁,也不知道出售价格。”

根据公司章程,宁远熙作为宝信能源董事长,有权处理公司净资产10%以内的资产。 记者未找到宝信能源有关涉案房产交易的历史公告。 不过,该交易并非完全未公开。 例如,宝信能源2014年半年报中就有记载。 为配合公司战略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强核心动力业务,公司于2013年退出房地产业务,并取消了交易。 全资子公司梅县宝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参股公司名义处置相关房地产资产。

此外,2014年半年报财务数据中,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变为0。宝信能源表示,这是由于报告期内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同时,其他营业收入项目中,投资性房地产转让收入1500万元。 销售客户均为大中型企业。 因本次交易,后者成为合并报表第四大客户、母公司本期第二大客户。

对于本次交易的定价,虽然公诉委托的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和交易时的房产评估价均在3000万元以上,但宁、文的家属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涉案商铺的出售及定价均由叶华能同意并决定,实际交易价格属于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据宁远熙家属介绍,根据他们掌握的数据,2014年涉及同地段商铺的交易中,一楼大面积商铺(635.41平方米,为单层)华侨城香港花园6号楼D1~D7号1号店)成交单价为1960元,涉案商铺位于二楼,无电梯,面积非常大,且不可分割。 成交单价约为1382元/㎡。 “房产估价行业也普遍给二楼商铺打折,比一楼商铺打折5%~30%。 (涉案交易)相当于一楼单价折扣30%,是一个合理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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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未能找到华侨城香港花园2014年的公开成交数据。从合法拍卖网站的司法拍卖数据来看,2021年至今,华侨城不同地点的2层楼盘成交价格孔花园差别很大,单价在4000元左右。 上述部分楼盘单价仅2300多元,且均为150平米以内的楼盘。

对于930万元融资费,宁远熙在庭审中表示,“我找到了协议书,加盖了宝贤公司的公章,然后交给文慧,文慧加盖了宝利华集团的公章”最后,文慧向叶华能汇报并获得批准后,填写了付款审批表,宝利华集团将930万元转入宝贤公司。这930万元是叶华能为我融资的激励。 。

但叶华能却另有故事。 他在法庭上作证说,“宁远熙向我反映,通过江西银行融资,银行需要收取手续费和财务顾问费,但没有透露财务顾问费的具体金额。至于融资的其他方面,宁元熙没有向我汇报此事……2018年,宝利华集团提前一年还清贷款,集团会计要求江西银行退还第三年310万元财务咨询费,却被告知得知银行并未收取930万元手续费。随后,集团会计找到当年的付款审批表和发票,发现930万元是以财务咨询费的名义支付给宝贤公司的。当时我以为融资已经完成了,就没有进一步询问,融资过程中,宝县利华集团是宝信能源的控股股东,宁元溪是宝信能源的职业经理人。 宝利华集团没有理由奖励宁远熙。”

宁远熙和叶华能提到的“宝贤公司”是宁远熙借用堂弟刘某和表弟王某的身份证件成立的。 其全称是广东宝贤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采访中,石小文向记者提供了电子版《融资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宝贤公司向宝利华集团提供融资股份服务,并获得佣金930万元。 签署日期为2016年1月。但该证据并未得到法院认可。 广东财安司法鉴定所给出的鉴定意见认为,合同上的印章(共2页)未同时盖章,且存在页面变更。 签名为“广东宝利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未按标称时间形成,与首页缝印章的加盖时间不一致。

此外,记者注意到,关于930万元款项的证人证言也存在不一致之处。

据一审判决,宝利华集团财务负责人黄爱荣表示,集团财务支付系统要求申请人每笔付款均需填写并签署《付款审批表》,并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办理。批准并签字。 文慧或叶华能批准后,黄确认填写完毕并根据批准表内容制作表格,然后集团会计李艳审核后划拨相应资金。

黄爱荣作证:“我不知道公安机关给我的涉案审批表的具体内容,但我认得上面的字迹是文慧。 通过我和李岩的操作,文件的金额已经转移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公安机关给我的审批单上没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批人的签名,但金额一定是在我和李艳转钱之前就办完了所有手续的。 ”。

但宝利华集团会计李艳的证言是:“付款审批单上没有填写审批人、部门负责人、审批人。文慧告诉我,叶华能同意了这笔款项的支出,并让我把钱转过去。”首先,以前合同和发票都是后付的,于是我和黄爱荣通过宝利华集团的账户转了930万元给宝贤公司,后来文慧只提交了宝贤公司开具的10张发票,每张面额93万元,没有已提交相关合同。”

记者了解到,该案二审原定于今年10月25日开庭,但已延期。 宁远熙的妻子石晓雯表示,新的开庭日期尚未确定,但她已提交二审升级或异地审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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