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 父母离婚后,她随父亲吴某某生活。 2022年,她第一次高考,考上了非985大学。 吴某安排吴某重读,要求她必须考入985大学,并于2022年暑假开始在家教吴某。开学以来,吴某一直不让吴某上学。 2022年下半年,吴某的奶奶发现吴某将吴某的头发剪得乱七八糟,不让她吃饱,冬天让她洗冷水澡,不让她与外界(包括她的奶奶)交流,并威胁她如果她不服从,就会被处以死刑。 给予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 由于多次沟通无果,吴奶奶向当地妇联求助。 妇联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社区和教育局立即展开工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判决理由和结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某某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吴某实施家庭暴力; 2、被申请人吴某不得限制申请人吴某。 申请人的个人自由和虐待; 第三,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剥夺申请人吴某受教育的权利。
典型含义
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公民权利。 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应当坚持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教育。 家长应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 本案中,父亲虽然本意是为了帮助孩子取得更好的高考成绩,但他所采取的冷冻、挨饿、切断与外界联系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的成长模式。 禁止外出上学损害了儿童的受教育权。 名为“爱”,实则是“害”。 这种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
据第一财经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