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闹市区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 记者从法庭审理中获悉,公诉机关认为,周某以其他危险方法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死刑。
周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供述:“我想死,但又不敢跳楼,想扔砖头打人,后来被公安抓了”器官并被处决。” 庭审中,周某承认了上述供述,并表示“希望(判处死刑)安乐死。”
受害人小楼的姐姐楼女士(化名)说,“这次公开审判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相信姐姐所热爱的法律会给她一个正义。” 楼女士表示,案件已经结案。 我们将继续追究万达广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 “这不仅关系到我妹妹,还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
女游客被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
长春市红旗街是该地区最繁华的商业中心。 附近有万达广场、两处商业综合体,还有长春电影制片厂旧址。 万达公寓楼下有一条热闹的小吃街。 吸引了不少游客和年轻人前来打卡,28岁的女孩小楼也是其中之一。
6月22日是端午节假期的第一天。 小楼从北京赶到长春去见她的高中好友。 她选择入住万达公寓的一家民宿。 两个女孩沉浸在相聚的喜悦之中,兴奋地计划着第二天的行程。 然而,当晚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夺走了肖楼年轻的生命。
当晚10时30分左右,肖楼独自前往公寓楼下的小吃街。 出去不久,三块砖头从天而降。 一个落在她的右后方,一个落在她的左后方,另一个击中了她。 额头上。
现场视频显示,肖楼被击中后,脸朝下倒在一个摊位前,头部流下一大滩血,周围似乎散落着碎砖头。
附近的一位商人回忆说,一块砖头先倒了下来,周围的人都被吓到了,惊慌失措地逃跑了。 紧接着,第二块、第三块砖头接连落下,肖楼惨叫一声,倒在了地上。 在去医院的路上,肖楼失去了生命体征。
楼女士提供的死因鉴定显示,小楼因被钝器击打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周某是江西人,23岁。 案发前几天,周某从外地来到长春,租了一套万达公寓。 案发当晚,周某被警方控制。
楼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周某的家人从未出现,更没有表达过歉意。 “当时警方多次联系他的家人,但他的家人表示没有理睬他。后来,他们出示了以前的精神病证明,要求进行精神评估。”
7月24日,楼女士收到了警方出具的周某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鉴定意见显示:“1、涉案精神状况:无精神疾病;2、涉案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供述希望砸死人后被判处死刑
案发五个月后的11月27日上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长春市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经法律审查发现,周某因生活不能自理,产生了厌世、仇视社会的心理,遂计划从高楼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将不知名的人杀死在地上。 案发当晚,周某从万达公寓32层窗户和天台向地上群众扔出8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肖楼的额头。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周某青少年时期就辍学,长期靠父母提供生活费。 案发前,周某通过手机支付软件透支获得资金,并乘坐航班从上海飞往长春。
周某在庭审中表示,他很清楚公寓楼下人流较多。 入住万达公寓的5天时间里,他从公寓楼上扔砖头等物品十几次。 投掷的物品包括瓶装水、可乐罐和砖块。 等物品。
6月22日,周某到万达广场吃饭,花光了身上仅有的几十块钱,回到了公寓。 那天晚上,我在公寓走廊捡起砖头,从天上扔了出去。 扔完砖头后,周某听到楼下传来尖叫声。 然后他就去一楼查看。 确认有人被撞后,他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周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供述,“我的人生没有任何意义,我想跳楼,但跳楼的时候我很害怕。” “我想死,但又不敢跳楼,所以我想扔砖头杀人,打到谁就算了,之后我就被杀了。”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将被处决。”
周在庭审中承认了上述供述,并表示:“希望安乐死。(被判处死刑后)”
周某的辩护人提出,周某已入院接受精神疾病治疗,未康复已出院。 在对周某进行精神评估时,相关数据出现异常。 辩护人提出,对周某无精神疾病的鉴定结论不予采纳,或者委托具有专业精神卫生资质的医院重新鉴定。
公诉意见认为,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周某的犯罪动机和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 虽然他投降了,但还不足以从轻处罚。 周某到案后和庭审期间,没有表现出任何道歉或悔意。 建议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楼女士表示,这起案件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姐姐的死亡,还因为这种高空投掷物品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这次公开审判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感受到了法院和检察官在案件审理中的公平正义。我相信姐姐所热爱的法律会给她一个正义” ”。
肇事者多次从高空投掷物品且无人制止
楼女士表示,案件结案后,万达广场、业主、小吃街管理方等各方将继续追究责任。 “这不仅关系到我妹妹,还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
公诉人称,6月17日16时30分,周某向万达公寓楼上扔两桶5升水,其中一桶水击中楼下摊主的肩膀、手指、腿部; 当日22时30分,周某再次向左右扔出3罐未开封的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行人小宋的额头。
楼女士对此表示不解。 6月22日,在姐姐被打之前,周曾多次向妹妹扔杂物和砖头。 附近的摊主也向小吃街管理人员反映,在短时间内多次发生高空物体抛掷事件时,物业等相关单位为何仍不采取任何排查和防范措施?
楼女士哽咽地说:“即使有组织承担责任,及时制止这种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我妹妹还会遭受这样的不幸吗?这是一个可以避免的悲剧。”
楼女士称,事发后,她到公寓调查,发现公寓从30楼起的走廊里堆放着大量砖块、瓦片等。 “当时走廊里堆满了各种东西,而且天台的门没有关上,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安全通道去天台。” 楼女士称,投掷者周某是从楼道里拿到砖块的。 ,走到了天台上。
11月26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发现,红旗街万达是一座商业综合体。 该项目裙房部分为万达广场商业部分,集休闲、娱乐、餐饮、商业零售、服务功能于一体。 楼上的公寓为Apartment 1和Apartment 2,共33层。 公寓有商业和住宅两种,最常见的是民宿和日租房。 万达广场还靠近医院、景区等,附近人流量较大。
记者注意到,公寓门口、电梯轿厢内均贴有禁止高空投掷物品的告示。 电梯内贴有禁止高空投掷物品的告示,提醒居民严禁高空投掷物品,避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 签名为国信地产红旗街万达社区服务中心,日期为7月21日,即肖楼去世一个月后。 公寓33层安全通道墙上还贴有多处严禁高空投掷物品的警示语。 并提醒:“任何人不得进入通向屋顶的区域,请勿再次停留、攀登屋顶,严禁高空投掷杂物。”
记者看到,通往天台的门目前已锁上。 公寓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安全警示之前并不存在,是事故发生后才打印的。
楼女士认为,公寓物业管理混乱,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做好。 楼女士认为,短时间内多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不少单位未能履行防范和提醒义务。 她将追究万达广场、业主、小吃街管理方的责任。
事故发生前,死者正在准备出国留学的语言考试。
姐姐惨遭杀害后,楼女士一家人陷入悲痛之中。 “我的父母都快70岁了,看着姐姐的旧视频,就忍不住哭了。因为承受不住打击,他们都住进了医院。”楼女士说。
楼女士说:“姐姐平时很注意安全,经常对家人进行科普教育。当我第一次接到姐姐出事的电话时,我简直不敢相信,还以为是电话诈骗。” ” 距离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五个多月了。 但楼女士仍感觉精神恍惚。 “在我姐姐的房间里,看着她的东西,我意识到我姐姐再也不会回来了。”
楼女士和姐姐年龄相差十岁,但姐妹情谊很深厚。 小时候,楼女士经常给姐姐编辫子,送她上学,两人形影不离。 就连楼女士上高中的时候,也经常带着妹妹参加同学聚会,妹妹就像她的小跟班一样。
在楼女士眼里,姐姐是一个非常好的人,开朗大方,总是充满活力。 “我姐姐是法学研究生,今年才28岁,已经在北京一家国企担任律师,事业蒸蒸日上,也有稳定的男朋友,有结婚的打算。” 卢夫人说道。
姐姐一直梦想着出国留学,出事前正在积极准备语言考试。
肖楼在日记中曾写下他对世界的美好期待和情感:“这个世界多么美好,亲情、友情、爱情、陌生人的帮助、一花一草、所有来到我生命中的人……以后的人生我还会经历什么……”
学业、事业、家庭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然而,这次意外却让肖楼的人生永远停留在了28岁。 楼女士哽咽地说:“上个月26号是我姐姐的生日,我们一家人在墓地里度过的。”
律师解读:刑事、民事均应追究责任
肖楼被高空抛下的砖头击中,死在商场前。 这一事件再次引发外界对高空抛物的关注。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庆利表示,《刑法修正案》首次增加了高空投掷物品罪,但此类行为涉及多项相应罪名的适用。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落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故意丢弃高空物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罪处罚的; 造成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伤害、杀害特定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尹庆利律师告诉记者,涉案男子曾多次犯下类似行为,而且他知道楼下是小吃街,人流密集。 而且,涉案男子并不认识受害人肖楼,也没有伤害、杀害特定人群的动机。 因此,他被卷入了此案。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针对楼女士提出的多个单位的责任问题,尹庆丽表示,本案中,根据消防规定和相关物业服务规范,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内堆放杂物、砖块等物品。 而且,物业服务公司未尽职尽责,将天台门打开,导致涉事男子进入天台捡起砖块并扔掉,导致本案发生严重事故。
对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 根据《义务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周某的家人曾声称其有精神问题,而鉴定意见书显示,被告人涉案时没有精神病,负有完全的刑事责任。 尹庆利律师分析,目前,在无法启动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改变原有鉴定的情况下,鉴定意见一般会被司法机关采纳,确认犯罪嫌疑人作案时负全部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影响周某依法定罪量刑。
来源 | 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