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截图。网络图
11月27日,广东国惠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回应上游新闻记者:“情况属实,案件已进入终审阶段。”
上游新闻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李某某律师作为代理人,在向林先生提起的(2017)粤0606银行案(2018)粤案中未出庭”楚1421案499号案件的驳回与0606行楚起诉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林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律师事务所赔偿100万元,法院认为:“因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某未出庭应诉,林先生未出庭应诉。”林某针对委托事项的行政诉讼救济最终难以实现。 慧律师事务所应赔偿林先生的损失。 有偿委托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 一审认定林先生的“机会损失”和“精神损失”仍为100万元。 这是合理的,这个数额将得到本院的确认。”
法院判决。网络图
对于林先生请求法院判令李律师赔偿600万元,法院认为:“林先生承包的鳗鱼养殖场被强行拆除,其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是客观的。” 至于林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能否获得赔偿或获得多少赔偿,因相关行政诉讼尚未进行实质性审理,尚不确定。 但李某某作为执业律师,根据自己的职业判断,提出了960万元的赔偿请求。 评估损失时,中介机构李某某也在现场。 现行政诉讼无法进行,李某某承诺自愿赔偿林先生600万元。 这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属于‘想象损失’范畴,李某某应按承诺履行赔偿义务。”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作为林先生的代理人,是本案中造成违约的行为人。 他的疏忽造成了林先生的损失,他做出的《承诺书》就是对他的错误行为进行赔偿的承诺。 根据《承诺书》,李某某确认林先生因过错应得的赔偿总额为600万元。 因此,扣除林先生缴纳的律师费5万元后,李某某应赔偿林先生495万元(600万元)。 万元—5万元—100万元),并对一审判决确定的国辉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1月27日,李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此案已进入终审阶段。” 对于向委托人林先生支付600万赔偿金一事,李律师表示:“这要看我们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