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网站消息,罗某因认为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的报道侵犯了其名誉权,将央视诉至法院。 1月8日,海淀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一审,裁定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8日,罗某持购票范围为武昌站至鄂州站的车票乘坐从武昌始发至上海南的Z25次列车。 火车到达鄂州站后,他没有下车。 ,并从车票上显示的4号车上铺移至5号车继续乘坐。
当火车从鄂州站开往黄石站时,罗某拒绝了列车长、售票员和民警补票、出示身份证的要求,一度情绪激动。 当列车长告知其不要扰乱列车秩序,且列车长携带摄像设备记录现场时,罗某做出抢夺列车员摄像设备的动作,并伴有不文明语言,双方发生争执。 火车停靠黄石站时,黄石站派出所对罗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并送往黄石市看守所执行。
12月11日,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栏目专题报道《一男子因嚣张“霸店”、拒付门票、扰乱秩序被抓获》等报道“占座”和“占店”分别重新出现。 该事件的标题是“两人均被拘留”。
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央视有关“罗某在火车上被拘留”的报道源于罗某在列车上扰乱公共秩序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真实事件。 具体依据是武汉铁路公安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书中内容真实。 法院根据综合运输合同中呈现的图像、执法记录仪以及罗某的个人陈述,认为央视报道内容客观、真实。 央视的言论内容是在履行国家媒体舆论监督责任的背景下阐述的,符合言论行为必须遵守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
此外,央视在报道中对罗某进行了匿名屏蔽,履行了审慎保护义务,其报道和评论行为合法。
对于罗某主张的损害后果及其与报道、评论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认为:央视是全国性媒体,其影响力远远大于普通社交媒体。 央视播出涉案视频后,罗的声誉和评价确实会受到影响。 他的生活圈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但下降的根本原因是他在火车上的违法行为,而不是央视的“案例释法”。 央视在报道真实客观、言论合理恰当的前提下批评违法行为,是依法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引导公民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
罗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应当充分预见其违法行为的不良后果并承担后果。 因此,在央视违法行为不存在的前提下,罗某的名誉侵权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不会予以支持,故驳回其侵权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