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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幼儿园高空抛物被判刑六个月处罚金2000元

导读 6月29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3月至4月,被告人刘某在二道区某小区居住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刘某居住在二道区某社区。 由于他晚上不愿意下楼,为了方便,他多次从13楼扔玻璃瓶。 仅监控录像就显示有14次。 不少瓶子掉入幼儿园楼下,一名工作人员踩碎玻璃受伤。 随后,幼儿园工作人员报警,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高空投掷物品的犯罪事实,并认罪并接受处罚。 二道区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被告望安乐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多次从住所内高空投掷物品。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随后,办案人员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法制教育,他表示悔罪并认罪并接受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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