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余某某因家人外出时未将垃圾带走,且不愿下楼倒垃圾,将装有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垃圾袋扔出8楼窗外。其住所,导致受害人胡某某停在楼下的汽车挡风玻璃被砸碎。
经查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9元。 胡某某报警后,警方根据垃圾袋内的购物小票找到了于某某,并将于某某取保候审。
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期间,余某某真诚地向受害人道歉,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了受害人的原谅。
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向建筑物内扔垃圾,损坏他人车辆。 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2的规定。 检察官指控他犯有高空投掷物品罪,并被判有罪。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依法,被告人余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宣判过程中,审判长刘邦印对XX进行了教育,并向其讲解了高空投掷物品的危害性和严重的社会后果。 于某某还表示,他当时并不知道高空投掷物品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他只是为了一时方便从高空投掷物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 他也犯了罪,也非常后悔。 现在他已经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不再在高空投掷物体。
从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据办案法官介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对高空投掷物体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上投掷物品。 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使用者得到补偿。 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依法查明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1年3月1日《刑法第十一条修正案》已将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正式定为刑事犯罪。《刑法》第291条之2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建筑物上高空投掷物体或者其他物体,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只会被罚款。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被告人缺乏法律知识,容易触犯刑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灾难。 本案仅造成财产损失。 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我们要坚决抵制高空抛物行为,让更多的人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共同维护我们的“头顶安全”,共同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