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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波律师涉黑案”因辩护律师未进入法庭参加庭审

导读 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法院道歉

记者获悉,2023年8月7日上午,来宾市中院开庭二审,审理上诉人冯波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案件。 为确保庭审安全,法院提前三天告知所有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携带电子设备入庭。 7日上午,所有进入法庭的人员均按照法庭要求接受安检,手机、电脑均暂时存放在安检口,未带入法庭。 上诉人冯波的两名辩护律师提前到达法院后,对法院安检时不允许携带电脑入庭的要求提出质疑,并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涉。 如果谈判没有结果,法院将举行听证会。 随后,辩护律师在庭外得知庭审结束后,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投诉,并在网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律师未到庭致败诉 被判赔600万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接到律师申诉后高度重视,责成审判检查部门尽快进行核实。 认为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法庭审理程序正确。 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 为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程序公正,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司法作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继续依法审理本案。 9日中午,该院刘金红院长联系王浩辰律师,当面就法院在保护律师诉讼权利方面的失误致歉,并表示法院决定继续审理此案。 王浩辰律师在随后的庭审中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并就一些具体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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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红院长告诉记者,“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议庭提出了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审查。律师、法官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他们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合作。” 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切实保障诉讼公正。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我们也感谢并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我们医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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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此案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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