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 此次公布的4起案件涉及牛肉制品、减肥食品、米粉、培根等。 其中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成分等典型犯罪手段。 他们都极具代表性。 《张某玉、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入选。
上述案件显示,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菜市场销售腊肉。 他们用杀虫剂敌敌畏喷洒培根来杀死昆虫。 他们总共销售了70公斤喷有敌敌畏的培根产品。 ,销售额总计2600元。 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在查获的腊肉样品中检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宇、张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并接受处罚。 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张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月并处罚款300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解释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一些不法商贩为防止腌制的腊肉生虫,在腊肉上喷洒敌敌畏等农药。 敌敌畏是《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名录》中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在生产、销售的腊肉上喷洒敌敌畏的,应当按照生产、销售的有毒物质处理。 、有害食品犯罪定罪处罚。 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利用公开听证、法庭教育、媒体宣传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警示公众购买腊肉产品时选择食品供应链可追溯的产品在农贸市场。 ,成为对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负责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