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沉某等10名被告人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处8年以上1年10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 被告人江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十一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黄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15名被告人中,有3人被判处缓刑,但缓刑期间不得从事生猪销售活动。
法院查明,2010年4月至5月起,被告人沉某在家中设立无证屠宰场,并聘请其他9名被告人加工死猪肉。 沉某等人先以每公斤3元左右的价格从别人那里收购死猪,到自家屠宰点加工成死猪肉,然后以每公斤1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 截至案发时,沉某等人共收购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额84万余元。
201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从沉某开设的屠宰加工点及租用的冰库共查获死猪肉12622公斤。
被告人江某、姚某在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农贸综合市场经营腌制食品店。 2011年11月以来,江某从沉某某购买了约9000公斤死猪肉,从杭州农都市场等地购买了1万多公斤盐腌火腿。 江某租用两处仓库作为腊肉加工场地,同时雇佣被告人龚某、谢某将死猪肉腌制成腊肉。 腌制过程中,江某、谢某向腌肉、火腿周围空气中喷洒杀虫剂敌敌畏,以杀死蛆虫,防止苍蝇叮咬。 姚、工明知腌肉是用死猪肉加工而成,在腌制过程中喷洒了敌敌畏农药,但仍将其出售。
执法人员在江某租用的两个仓库内,共查获腌制猪肉、火腿19442.9公斤。 经鉴定,抽查的10批次腊肉、火腿均为严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旦被人食用,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8批次被检出含有农药。 敌敌畏。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黄某自2011年起明知沉某出售死猪肉,仍向沉某购买病猪肉1.3万公斤,并在其经营的食品厂全部加工成香肠后出售。 销售额总计18.9万余元。
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