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两个摊贩在腌制的腊肉上喷洒了敌敌畏,以防止其生虫。 他们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被判刑。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包括本案在内的多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
案件显示,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菜市场销售腊肉。 他们用杀虫剂敌敌畏喷洒培根来杀死昆虫。 他们总共销售了70公斤喷有敌敌畏的培根产品。 总销售额2600元。 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在查获的腊肉样品中检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宇、张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并接受处罚。 据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张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月并处罚款300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阐释了该案的典型意义。 为了防止腌制的腊肉生虫,一些不法商贩在腊肉上喷洒了敌敌畏等农药。 敌敌畏是《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名录》中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在生产、销售的腊肉上喷洒敌敌畏的,应当按照生产、销售的有毒物质处理。 、有害食品犯罪定罪处罚。 在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利用公开听证、法庭教育、媒体宣传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醒公众购买腌肉时应选择有可追溯食品供应链的企业。农贸市场的产品。 产品,做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