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 记者 何春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至2021年6月,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浙江省东阳市菜市场销售腊肉。 他们用杀虫剂敌敌畏喷洒培根来杀死昆虫。 他们共销售喷洒敌敌畏的腊肉产品70公斤,总销售额2600元。 经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在查获的腊肉样品中检出敌敌畏,含量为0.48mg/kg。
随后,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张某玉、张某提起公诉。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玉、张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罪。食物。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并接受处罚。 据此,东阳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敌敌畏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品物质名录》中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它被喷洒在生产和销售的培根上。 敌敌畏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利用公开听证、法庭教育、媒体宣传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警示公众购买腊肉产品时选择食品供应链可追溯的产品在农贸市场。 ,成为对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负责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