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病死猪肉制售腊肠7500余斤 浙江黑心老板被判刑
戴某,41岁,浙江省龙游湖镇人。 他与妻子徐某(另案处理)在自家门前开了一家生鲜肉制品公司,专门生产和销售香肠。
2013年1月,为了降低成本,戴某和妻子决定购买病死的猪肉,混入香肠中。 两人以每斤1-4元的低价向村里养猪户收购了50多头未经检疫的死猪。 同时聘请了16名同村村民负责屠宰、切肉、灌肠、包装等环节。 两人先后将7500余公斤“毒香肠”销往浙江宁波、余姚、象山等地,总价值8.25万元。
据悉,该香肠品牌为“中式香肠”,批发价为每斤11-14元。
同年10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生鲜肉制品公司冷冻猪肉2820公斤、成品香肠1159.5公斤,价值8.36万元。 经龙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查获的猪肉不符合动物检疫条件,无检疫封条,系屠宰各种规格病死猪的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戴某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其行为已构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销售行为。 标准食品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