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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审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案

导读 2023年11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2023年9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3年11月2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上诉人于华英拐卖儿童案。

2023年9月1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龚贤良(死者)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卖11名儿童,并将其卖至河北省邯郸市。 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赔偿所附民事诉讼原告李素艳、张晓峰、侯童童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于华英及原告李素艳、张晓峰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时,余华英对一审判决其拐卖11名儿童罪无异议。 她当庭认罪,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她的辩护人认为余华英已经认罪,并认为量刑过重。 处罚较轻。 附带民事诉讼律师提出上诉理由,附带民事部分判给的损害赔偿金额过低。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上诉人于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将依法择日宣判。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贵州省遇难者家属代表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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